双滦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及部门构成
2016-02-2916时57分 浏览次数:

双滦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本地区检察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部门构成:
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6个。
1、反贪污贿赂局
主要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定、规律、提出预防对策;总结贪污贿赂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研究制定反贪工作制度;负责上级院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及负责对跨区域案件的侦查协作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综合科;原预防科并入反贪局,其职能不变。
2、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总结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研究制定渎职侵权工作制度;负责上级院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及对跨区域案件的侦查协助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
3、公诉科
负责办理侦查起诉、提请抗诉,出庭公诉,开展审判监督,提出检察建议。追诉漏罪漏犯工作。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侦查监督科
负责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总结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检察建议。
5、经济案件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部门侦查的经济案件的审查逮捕及对辖区内经济案件发生做出预警、提出检察建议、研究制定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做好预防经济犯罪工作。
6、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对新形势下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提出检察建议。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民事、商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依法对法院审理的民事、商事、行政审判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依法查办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商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
8、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受理公民及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依法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或初查;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并负责提请抗诉和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9、监所监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刑罚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及劳动教养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进行检察监督;负责对监外执行人员遵守法纪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对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
10、案件管理办公室(该部门为本院新增机构)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受理、流转及办案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督工作;负责各类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负责本院检察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认证审查、司法会计、伤残鉴定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侦查工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收集、技术档案工作;负责本院的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12、政治处
协同区委主管部门对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上述人员的任免手续,招录审核、职级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上述人员的内部调配、工资管理、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的年度考核及老干部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的召集、记录及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13、纪检组
负责全院党风党纪和检察纪律建设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党员干部及检察干警遵章守纪情况的检查与督导;负责对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对发现的党员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措施;以保证和促进全院检察干警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14、监察科
负责全院检察纪律建设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干警遵纪守法情况的检查与督导;负责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负责机关人员效能监察,制定并完善效能监察机制,以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
15、办公室(原研究室编入办公室;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编入办公室)
负责检察长办公会议的召集、记录、文件起草、秘书事物、机要通信、保密、统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计财装备、交通工具、服装发放、警用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检察信息、调查研究、人民监督员、检察委员会工作;负责外事接待、食堂、安全保卫及各项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6、司法警察大队
依法承担本院管辖的侦查案件的现场保护、搜查、传唤传讯、提审押解工作;负责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工作;负责送达法律文书、公诉人出庭保卫工作;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编制外的机构及人员设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成熟一个,设置一个,规范一个”的检察室设立原则,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区“经济开发区”设立“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在河北钢铁集团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检察室”,以这两个检察室为基础机构,管理并负责开展经济开发区和重点国有企业的检察监督工作。
(一)检察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检察室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好检察监督工作。二是做好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程、进项目”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做好“经济开发区”及国有企业涉及的人员或村民的申诉、控告和信访工作。五是做好“经济开发区”及企业的区情、民情及发案情况的考察、调查和预警工作。以增强和提高检察室的检察工作实效。
(二)新设立的检察室均系独立的业务部门;各检察室是双滦区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派出机构,其级别为副科级单位。
(三)各检察室分别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名额不限;各检察室主任由双滦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兼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双滦区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室”所属单位党委共同商定,并报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审批任命。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指数
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核定专项行政编制45个。
1、核定领导指数11个。
其中检察长职位1个;副检察长职位4个(其中非党副检察长职位1个);专职党组副书记1个;纪检组长职位1个;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位1个;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位1个;政治处主任职位1个;办公室主任1个。
该领导指数为“现实”指数,以后随着本院检察工作的发展和需要,院党组将对该领导指数酌情进行必要的调整。
2、内设机构部门核定领导指数28个。
(1)正职12个。
侦查监督科正科长职位1个;公诉科正科长职位1个;经济案件侦查监督科正科长职位1个;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正科长职位1个;监所科正科长职位1个;民事行政检察科正科长职位1个;案件管理办公室正主任职位1个;控告申诉科正科长职位1个;检察技术科正科长职位1个;监察科正科长职位1个;司法警察大队队长职位1个;教导员职位1个。
(2)副职16个。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职位2个;下设科长职位4个;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职位2个;下设科长职位3个;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职位1个;公诉科副科长职位1个;控告申诉科副科长职位1个;政治处副主任职位1个;办公室副主任职位1个。
由组织部和人大任命的院机关及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内设机构正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副职享受副科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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