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9/2017-2428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2-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有关工作的自查报告
2017-02-2011时15分 浏览次数: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有关工作的
自查报告
区大气办:
今年以来,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精力、细心组织,多措并举,重点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力度,取得良好效果。
一、明确重点,制定方案。
面对煤炭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我局高度重视,把防治大气污染摆上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了《2016年盾治污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列入全年目标考核任务。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认真落实双滦区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以提升流通领域燃煤质量为重点工作,结合红盾治污整治行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梯次推进”的原则,形成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流通领域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为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注重协调联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发改、环保、国土和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执法效率,对检查中发现的事关涉及环保、国土、交通、发改等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防止责任不清、越权执法等现象的发生。
二、详细摸底,登记造册。我局首先组织相关股室对煤炭市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摸底检查,在此基础上,四个分局又进一步对辖区煤炭经营户进行详细摸底,并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做到经营户数准、经营情况清、购销货去向明。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进行综合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一)煤质达标目标:
   1、2016年全区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70%以上,重点区域达75%以上;
   2、2017年全区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80%以上,重点区域达85%以上;
   3、2018年全区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达95%以上。
  (二)劣质煤整治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
1.取缔一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照经营的散煤经营者一律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取缔,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函告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恢复原状;
2.整顿一批。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经检查发现后函告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治理;
3.规范一批。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散煤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法办案,对经检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对劣质煤依法处置,并将质量抽检结果向社会行公示,督促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三、及时通知,加强宣传。对煤炭经营户逐户了下达《煤炭经营质量监管通知书》,要求煤炭经营户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持照亮照经营,并保证所销售的煤炭质量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要求。同时,向经营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使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市电视台对我局盾治污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制定计划,落实抽检一是突出规范要求,扎实开展抽检。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煤炭抽检方案,有效提高了抽检行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向大气办提交了我局散煤整治工作意见,搞好调查摸底,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全区实有经营煤炭资格户72户,经排查实际经营民用散煤户20户,用煤大户3户。用煤重点区域于2016年9月18日依法取缔3户。我区实际抽检78个批次,经检验结果合格率100%。①第一次于2016年7月份抽检民用散煤经营户15户,15个批次。用煤大户3户,7个批次。煤炭经营网点主体覆盖率达到100%,批次合格率达到100%。② 第二次于2016年9月份抽检民用散煤经营户5户,5个批次。③第三次于2016年10月初抽检民用散煤经营户20户,20个批次。④第四次于2016年10月末抽检民用散煤经营户19户,19个批次,用煤大户2户,12个批次。
  二是突出抽检结果公示,加大查处力度。我局及时依法公开曝光抽检结果,加大对销售不合格煤炭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震慑了经营不合格煤炭的违法行为。因抽检结果于2016年12月15日下午取回,近期最快将抽检结果公示在政府规定的相关网站。三是突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与相关企业和商户的沟通联系制度,注重加强对煤炭经销企业和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煤炭经营主体台账和监管档案,积极引导其合法、守法、诚信经营。四是突出工作落脚点,构建社会共治机制。在强化监管,履职尽责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引导全社会积极举报违法经营线索,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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