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4/2018-2234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18-01-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拟定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省、市并制定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同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区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和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全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和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五、管理全区地籍,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主管全区土地征(占)用、划拨、出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登记、转让初审;依法管理主要矿种采矿权登记初审,依法管理采矿权转让初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县地质勘察行业管理,对地质勘察单位资格进行初审,管理地勘成果;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的资格,协助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协助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察、开发管理及评价;为全县重点项目、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批工作提供审查意见;按权限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省、市主管部门和财税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区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一、在辖区内进行测绘行政管理;维护管理区内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技术管理与成果质量监督;负责辖区内测绘队伍资质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协助乡镇党委对乡镇国土资源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资源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