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滦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2018-12-04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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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铁施工造成道路破损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铁施工车辆途经陈栅子乡15.5公里乡路和村路水泥路面已被施工车辆碾压严重破损,出现坑洼,需及时修复损坏路面问题。按照承市政办字【2014】81号文件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可以使用区道、乡道和村道,由施工单位向所在县区征地拆迁机构缴纳道路保证金,并由其负责做好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保障道路的安全出行。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对施工期间导致损坏的道路进行恢复修缮,修缮标准应不低于原有道路标准,道路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施工项目部已按每公里10万元向区项目办缴纳了保证金,区项目办也安排人员对施工前道路原貌做了录像留存证据。现区项目办正在与施工项目部协调道路回复问题。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