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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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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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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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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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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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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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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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街道组织、宣传等党建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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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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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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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工作日常事务,食堂管理、办公用品采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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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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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或审核以街道工委、办事处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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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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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关事务,组织、安排街道机关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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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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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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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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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依法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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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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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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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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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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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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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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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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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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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策宣传,做好劳动保障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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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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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事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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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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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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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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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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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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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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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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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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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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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促进街区特色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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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街道科普、体育、教育工作,加强科普建设,组织街道、社区大型文艺文化活动、演出,社区文化协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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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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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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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街区特色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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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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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优抚政策,负责拥军优属、民政优抚对象的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及扶残助残等工作,协助住建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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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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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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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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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辖区城镇低保、五保、特困、大病救助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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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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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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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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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本辖区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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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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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本辖区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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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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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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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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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申报、廉租房申报、公租房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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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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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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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计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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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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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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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育龄妇女信息库,每月及时上报育龄妇女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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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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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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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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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特别)扶助、公益金救助及其他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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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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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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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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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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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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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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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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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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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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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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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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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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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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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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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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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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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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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区政府下达经济工作指标;负责辖区内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街道防火、防汛、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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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引进项目,协调相关部门是引进企业,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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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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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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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做好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协助区环保分局督促企业做好环评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净化城区空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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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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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街道防火防汛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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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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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物业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本环境卫生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违建排查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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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各小区、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对各物业跟踪监督及时协调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确保辖区内物业管理逐渐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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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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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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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工作,违建排查上报,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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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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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街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下设社区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街道下设各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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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财政所的公章及法人章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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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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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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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预算会计及社区会计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干部养老保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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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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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纳工作,社区干部保险,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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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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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单位权限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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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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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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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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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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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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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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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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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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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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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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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年人老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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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上报的80、90周岁老人申请老龄补贴,材料审核无误报送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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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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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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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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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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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报城镇特困群体医疗救助的居民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区民政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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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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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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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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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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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上报的低收入家庭困难户做好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要纳入低保,且按规定的时间将所有资料及时审核报送民政局低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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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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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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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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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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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上报的低收入家庭困难户做好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低保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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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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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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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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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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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年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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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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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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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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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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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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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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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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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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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养子女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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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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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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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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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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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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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核为符合第一个子女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妻发放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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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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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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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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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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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的行政区域拟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或居住生活等成年人口,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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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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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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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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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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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核为符合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为城镇双方无业或一方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发放独生子女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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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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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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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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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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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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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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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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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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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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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和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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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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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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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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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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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低收入无住房家庭申请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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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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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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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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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承租人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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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双滦区城镇居民户口,且迁入户口满五年以上,在双滦区居住满十年以上;
(2)申请人家庭现无房居住或承租公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每户限租一套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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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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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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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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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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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双滦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所辖小区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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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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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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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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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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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及 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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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事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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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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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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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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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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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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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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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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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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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
性别比治理 |
钢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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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街道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实施生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妇女孕情管理,建立孕情随访制度,严格落实非医学需要引产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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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2、《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 |
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卫生、计生、公安、药监、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中查案。各单位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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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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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严格实行凭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和从医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两非” 等违法行为。建立孕妇B超检查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对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引产手术的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负责提供相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信息、医院接生人口信息、卫生防疫接种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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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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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涉嫌“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开展“两非”执法检查。提供户籍、常住总人口、出生等信息;人口出生信息核对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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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
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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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妇联
|
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查找“两非”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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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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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
管 理 |
钢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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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健康检查、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核发和查验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承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承市人口领字【2012】10号) |
信息通报每半年一次。公安、卫生、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房产、计生等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10月的15日前将上半年流动人口情况进行通报,信息通报试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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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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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须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的户籍地、现居住地、夫妻姓名、年龄、现有子女、流入时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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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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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在为流动孕、产妇提供孕、产期检查和分娩服务、旅行人流、引产手术、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时,须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的户籍地、现居住地、夫妻姓名、年龄、现有子女等情况。
|
||||
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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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须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的户籍地、流入时间、婚状况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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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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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转移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就业指导和培训时,须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转移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地、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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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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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子女入学、转学手续时,须向同级计生部门相关人员的户籍地、父母姓名以及父母的计划生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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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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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 性别比 |
钢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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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2、街道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实施方案,建立并严格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责任到人。要将领取《准生证》的怀孕妇女全部列入孕情监测台账,实施全程的跟踪服务。3、查找“两非”案件,每月随访一次,做好记录。对辖区怀孕14周以上孕妇在家中发生自然流产的,要及时做好上报及现场查证。有重大非法终止妊娠嫌疑的,及时上报区计生局。4、街道计生站要加强与卫生、公安部门的协调,每月20号左右主动与同级妇幼医生联系,掌握性别比数据。与派出所联系掌握出生婴儿入户,育龄妇女迁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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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国计生发【2002】111号;
2、《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比终止妊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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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通报制,定期将出生婴儿入户、育龄妇女迁移等变动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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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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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信息通报制,定期将出生婴儿入户、育龄妇女迁移等变动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新生儿入户时要查验《第一个子女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及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辖区计划生育部门。2、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生育政策、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落实工作,严把户口管理关,没有更改户口项目的问题。3、积极参与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协助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计划生育的人和事给予依法查处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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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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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实行优惠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从女孩家庭实际困难入手,按普惠优惠的原则制定并落实针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增强女孩家庭的发展能力,深化利益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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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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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 性别比 |
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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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及奖励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做到任期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追究否决。2、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普升和评选表彰时进行本人计划生育情况和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的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填入制式表格及时入档。
|
3、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冀组通字【2003】57号;
4、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承办字【2007】12号;5、县卫生局、计生局联合下发的【2011】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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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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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办理劳务输出时对育龄妇女人员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信息资料给予优先推荐。3、对计划生育独女户和双女户就业给予优先推荐。4、协调计生部门利用公益性岗位配齐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兼)职人员。5、优先介绍安排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就业和劳务;积极做好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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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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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各部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及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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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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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作用,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宣传;2、开展先进经验和典型宣传,报告。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生育观念和行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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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鉴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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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健及计划技术服务机构要从具备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买终止妊娠药品,并安排专人保管,做到专柜储存、专人审批。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台帐,并按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同时进行严格登记。2、禁止药店、保健品门市及个体诊所销售或批发终止妊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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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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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 性别比 |
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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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医疗保健的B超室及妇产科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室内要悬挂相应的制度。2、持有B超仪器的单位在更换或购置B超等超声仪器时必须到卫生及计生局备案,要与B超操作人员签订责任书;B超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格、持证上岗;在使用B超等超声仪器为孕妇查孕时,要求有两名大夫同时在场,同时签名填写《孕妇超声波诊断登记表》进行实名登记,孕妇的签名、生育证等项目要登记齐全。3、填写《孕妇分娩手术登记表》实名登记,对未持卡或证要求分娩的孕妇,医疗保健机构要在住院后24小时内报告同级计生部门。4、医疗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怀孕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前必须查看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批准书》或《政策外怀孕人工终止妊娠证明信》,同时查看受术者的身份证,及时填写《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并将《批准书》或《证明信》、受术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存入病历档案。5、医疗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机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将《婴儿出生登记表》,《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及《孕妇超声波诊断登记表》三种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婴儿出生登记表),第月报送同级计生部门。妇幼医生在向上级报送性别比报表前通知同级计生部门并给计生部门报表。6、对急症引产、流产、分娩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的,要及时报告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同时出具《认定书》并存入病历档案;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要为孕妇出具诊断书,并由该机构负责人签字。7、各医疗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门诊手术登记表要把怀孕周数及相关内容填写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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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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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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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把统计人口信息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互共通、做到部门间信息通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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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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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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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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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困难群体的入户,审核,组档,并将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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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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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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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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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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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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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就业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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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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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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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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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实施医疗救助,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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