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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通告
2018-08-22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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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2018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18〕599号)批准承德市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承德市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西地镇烧锅村土地总面积29.6655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9.0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6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位于西地镇烧锅村京承高速连接线东侧的部分土地(具体四至为:东至烧锅村、西至京承高速连接线、南至烧锅村、北至烧锅村);
2号地块位于西地镇烧锅村京承高速连接线东侧的部分土地(具体四至为:东至烧锅村、西至烧锅村、南至烧锅村、北至烧锅村)。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补偿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价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的35%落实社保费用1853.3521万元。征地区片价、土地补偿费总额详见附件。
五、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采用市场评估方式确定。
六、办理补偿的地点及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地上附着物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调查摸底登记为依据,办理地上附着物补偿。
七、法律救济途径
本通告公示期10天,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通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补偿费计算表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土地补偿费计算表
征 地
所在县
(市、区)
涉及
乡镇
涉及
被征
地村
征地
面积
(公顷)
征地
区片
编号
征 地
区片价
(万元/公顷)
土 地
补偿费
(万元)
备注
承德市双滦区
西地镇
烧锅村
29.6655
Ⅲ
178.5
5295.2918
合计
29.6655
5295.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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