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应急管理局对拒不整改企业 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2019-04-1200时00分 浏览次数:



 
  2019年4月9日,双滦区应急管理局对承德市宏利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该单位依法对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具体情况:2019年3月18日,双滦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并依法责令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但该企业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漠视监管部门要求,逾期未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改,为此,依据相关规定,双滦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以此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下一步双滦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不能按照要求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实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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