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服务指南
2019-07-0415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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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3)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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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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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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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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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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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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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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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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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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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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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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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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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地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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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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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限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 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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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中心大街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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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430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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