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9/2020-2850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12-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 142号建议的答复
张学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局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为原则,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使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非法添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得到净化,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1.食用农产品市场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检验检测等准入制度。进入我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产地证明、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获证单位公章)。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查检验制度;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
2.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对场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应当依法审查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督促其依法亮照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制度;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制止场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要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信息,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四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其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1.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建立以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市场巡查监管制度。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全面落实各项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认真排查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企业自律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3.建立定岗定责、责任到人的监管制度。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前移监管关口,在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要明确监管人员,定岗定责,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监管人员照片等信息。监管人员要重点监督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1.构建和完善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每个市场配备1至3台快速检测箱,依法开展入市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2.每年初下达年度抽检和快检计划,市场局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对相关执法人员,开展抽检和快检技能培训,抽检、快检执法人员岗位要相对稳定,保障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快速、有效地完成。
四、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
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随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信息,对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不得入市销售,并按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和销毁。我局对区本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结果都会及时公布。2019年全区食用农产品抽检共计1567批次,合格1558批次,合格率99.43%。2020年截止到目前共计食用农产品抽检540批次,全部合格。
五、实行退市机制
1.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与经销商或生产者签订合同,供货方承诺并履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以及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
2.市场开办者与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经营业户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自动退市条款,当经营业户违反合同约定时,市场开办者应依照协议劝其退出市场。
3.针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采取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停止销售同批类产品、召回已售出产品、暂停或禁止同类产品进入市场等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经营者监管信用档案。
4.我局对辖区内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六、分工协作,强化责任。
区局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将各项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的沟通协作。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严禁以罚代刑。
感谢您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工作将是一个很好的促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改进,认真落实,使工作日臻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全区人民,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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