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6/2020-2852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双滦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12-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双滦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214时12分 浏览次数:

对双滦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高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承钢职工医院纳入区级120急救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

统一组织、管理、实施。目前,双滦区区级“120”急救中心依托双滦区人民医院(区级公立医院)设置,设有“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

承钢医院是驻区的非政府举办的二级甲等医院,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企)下设的一所职工医院。按照国企改革工作安排,目前医院正处于与企业剥离的特殊时期,承钢医院下一步的发展方向、经营性质尚不能确定。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承钢医院提出的“将承钢医院加入双滦区120急救中心平台,滦河区域120电话由承钢医院急诊科负责管理”一事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近几年来,承钢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救治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值得肯定。因承钢医院下一步的发展方向、经营性质尚不能确定,目前不具备将其纳入区级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的条件。待其发展方向、经营性质明确,经区卫健局审核其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如符合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条件,区卫健局鼓励其纳入双滦区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将按照区域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将符合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标准的承钢医院、妇幼保健院、6所乡镇卫生院统一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管理。届时将以双滦区区级“120”急救中心为主体,与纳入的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屏障。下一步,区卫健局将紧跟双滦区智慧城市的脚步,大胆创新,利用智慧城市基础资源设施,努力建设融入智慧城市的全流程“智慧急救”系统,加快建成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将充分考虑院前急救流程中“调度、车行、救治”三大核心要素,发挥“智能化、大数据”技术手段的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布局、优化调派系统,打造高效指挥平台。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 通过区分被救助的病人轻重、急缓、救助意愿等,做出不同的调派决定,实现高度融合,高效调派的目标。不断加强患者信息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实现院外与院内的无缝对接,力争让急救服务更便捷、更精准,更高效地服务全区人民。

在此,对承钢医院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取得更大的进步。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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