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47/2020-2653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0-09-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参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36号),以及承德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政策,现就我区职工门诊慢性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申报认定方式
申报方式为:参保人员直接向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认定方式为: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认定。
二、慢性病定点认定医院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办理地点:二楼医保
办,咨询电话:4074919)。
双滦区人民医院(办理地点:一楼职工慢病申报材料登记处,咨询电话:5916579)。
三、门诊慢性病申报时间
2020年度申报时间为10月11日-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地点及材料
1、参保人在定点认定医院确诊慢性病的,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确诊医院的办理地点进行申报。领取门诊慢性病申报表,按要求提供6个月以上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经初审需要体检的,参保人在申报医院自行体检后再申报。
2、参保人员(含异地安置人员)在定点认定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异地医疗机构)确诊慢性病的,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近选择一家定点认定医院到其办理地点进行申报。领取门诊慢性病申报表,按要求提供6个月以上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经初审需要体检的,参保人在申报医院自行体检后再进行申报。
五、结果公示和查询
认定结果在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参保人可自行查询。
六、待遇落实
经公示后,已认定慢性病人员自次年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补助资金划拨至其社保卡慢性病账户中。
七、双滦区医保局监督举报电话:4041775 4041770
附件1:申报门诊慢性病所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双滦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申报门诊慢性病所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1、提供能证明慢性肺原性心脏病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并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2、体检项目:心脏超声检查,EF符合心功能不全。
二、支气管哮喘
提供能证明患支气管哮喘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和哮喘发作时的肺功能资料,并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三、高血压
1、有高血压3级的诊断依据和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眼之一损伤者,申报时损伤的具体器官只能选填一个部位。
2、能证明患高血压病史达六个月以上。
3、因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或脑血栓的患者,必须有住院病史和头部CT(或核磁)诊断依据,并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4、体检项目及标准:①高血压引起眼损伤,进行眼底照相有高血压引起的眼底改变。②高血压引起心脏损伤,心电图或X片证实有左心室肥大或扩大的证据。③高血压引起肾损伤,化验有血清肌酐或尿素氮升高证据。
四、冠心病
(一)、心绞痛
1、有典型心绞痛发作的住院病史,并能证明患心绞痛病史达六个月以上,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2、体检项目及要求:心电图显示有心肌缺血的改变。
3、有心绞痛发作病史,冠状动脉造影管腔狭窄≥50%,虽体检心电图正常也可以。
(二)、心肌梗塞
1、有急性心肌梗发作的住院病历资料,并能证明病史达六个月以上,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2、体检项目及要求:心电图显示有异常Q波或冠状动脉造影证实血管完全闭塞者。
五、慢性心功能不全
1、提供能诊断慢性心功能不全的住院病历资料,并能证明患慢性心功能不全病史达六个月以上,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2、提供X线胸片或报告单及心脏扇扫资料(EF值)。
3、体检要求:心脏超声检查,EF符合心功能不全。
六、震颤麻痹
1、提供诊断震颤麻痹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并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2、提供平时用药情况资料。
七、脑血管病后遗症
提供因脑血管病(如脑出血或脑血栓等)的住院病历资料,病史达六个月以上,并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八、脊髓空洞
提供诊断脊髓空洞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并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
1、申报时必须注明具体病变关节部位。
2、体检项目及标准:X光片需证实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表现。
3、能证明患类风湿性关节炎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相关资料。
4、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提供诊断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资料,并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附后。
十一、骨髓纤维化
提供诊断骨髓纤维化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资料,并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附后。
十二、糖尿病
1、Ⅰ型糖尿病需应用胰岛素者,提供Ⅰ型糖尿病的住院病史资料及应用胰岛素情况,并将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2、Ⅱ型糖尿病申报时,必须明确注明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视网膜之一损伤的具体器官或组织(只能选填一个部位)。
3、因糖尿病引起的脑出血或血栓的患者,必须有住院病史和头部CT(或核磁)诊断依据,并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附后。
4、体检项目及标准:①合并冠心病者,心电图显示有心肌缺血的改变。②糖尿病引起肾损伤,化验有血清肌酐升高或尿素氮升高证据。③糖尿病引起眼损伤,眼底照像显示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十三、甲亢
1、提供能证明甲亢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甲状腺功能检验单和甲亢治疗情况资料。
2、进行碘125或碘131治疗及进行相应手术者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3、最多享受4年的门诊慢性病补助。
十四、慢性肝炎 肝硬化
(一)、慢性病毒性肝炎
1、明确的肝炎病史的证据,病程超过六个月以上未愈者,有肝炎的症状、体征和肝脏化验异常者。
2、轻度慢性肝炎不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
3、体检项目及标准:①肝炎病毒标记物检测阳性。②肝脏B超符合慢性肝炎表现。
(二)、肝炎后肝硬化
1、有明确的肝硬化病史的证据,病程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有住院病史未愈者,并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附后。
2、体检项目及标准:肝脏B超显示肝硬化表现。
十五、股骨头坏死
1、申报时必须注明发生病变的部位(左侧或右侧)。
2、能证明患股骨头坏死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相关资料。
3、体检要求:X片需证实有股骨头坏死表现。
4、针对股骨头坏死进行人工器官置换手术者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
1、提供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并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附后。
2、提供平时用药情况资料。
十七、甲状腺功能减退
提供诊断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达六个月以上的资料,并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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