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1-3350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7-16 | 文件编号: 双滦政办〔2021〕2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安排,为全面做好2021年省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迎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滦区迎接省政府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双滦区迎接省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9月省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迎检工作,提升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现区域教育综合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分类督导、分级指导、全面推进、巩固提高”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齐心协力,切实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推动我区各级各类教育健康、持续、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省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四年一个轮次,评价对象是双滦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价涉及年限为近四年(2018—2021年),重点是2020—2021学年。区教体局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高标准、高质量通过省政府对我区履行的教育职责评价。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领导职责落实情况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2.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全面落实“以区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将教育工作列入区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与组织保障。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宏观管理,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各类教育资源,突出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使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区域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6.强化教育督导。积极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
7.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贯彻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切实可行地方政策,积极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
8.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城乡统一,教师编制标准城乡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城乡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城乡统一。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规划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积极谋划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巩固提高工作,按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达到要求,巩固率逐年提高。
9.对“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课外负担重等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消除大班额计划等治理方案,消除大班额计划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年度,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0.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逐年提高,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坚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其他同等程度教育全面、统筹推进。
11.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2.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毕业生就业质量得到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实现省教育发展规划目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实现省教育发展规划目标。
13.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培训和指导中心的作用。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拨款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14.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推动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确保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按标准办学,防范办学风险。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专业化服务。
15.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建设者和接班人。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提高课堂质量。推进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开展中小学生课外素质拓展试点,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
16.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着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探索并形成本地德育工作的特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17.有效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相关机制。有效利用国培、省培、县培经费。大力开展送教下乡工作。
18.推进区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健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政策规划、督查机制、经费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推广普及、文化传承;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城市街区、乡镇农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指导标准。
19.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带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推进教育资源跨区域共建共享。推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装备更新,加快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20.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政府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21.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教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标准足额落实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
22.落实教育投入政策。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专款用于教育;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 30%;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教育;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中小学校校舍维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免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资金,保障教育持续发展。
2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与标准。将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4.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将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项目推进及时,财政资金有效发挥作用,无资金挪用情况。
25.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当地政府要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减免中小学建设相关费用。
(四)改善办学条件
26.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分别达到相关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馆)、图书、仪器和器材、信息化教育设施等,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省级示范性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其他普通高中达到合格高中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标准》;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达到《河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27.学校的体育场地、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条件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28.确保学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及时消除校舍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五)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
29.建立健全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实行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任选条件。校长学历合格率达到 100%。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全员提高培训制度。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0.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强化师德考评,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严格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
31.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补充机制。推行公开招聘,扩大农村教师规模,进一步优化教师的学科结构和职称结构,补齐短缺学科教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配齐幼儿教师。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力度,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在编制内按规定自主拟定招聘教师方案。
32.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落实乡村教师补贴和补助制度。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实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计划。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33.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等工程,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加强。
34.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教师入职教育、学历提高教育、专业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研训等制度,有计划培养一批骨干教师。足额落实教师培训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六)教育质量与管理
35.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管理。
36.注重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37.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落实“一校一章程”,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格的监督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行为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建立和运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校车安全管理、师生处分和申诉等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现象的打击和处理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管理及无证牌学校的清理整顿。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注重督学队伍建设。责任督学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四、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责任分工
(一)区财政局:
1.健全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避免财政投入下降。
2.按照规定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金收益按比例计提并足额拨付,用于教育。
3.确保财政预算超收部分在优先用于兑现本级欠发的公教人员工资或者弥补滚动赤字的基础上,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4.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的要求,及时足额返还学校的预算外专户资金,严肃查处挪用、截流学校预算外收费收入的行为。
5.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办学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中小学校标准化配套设施的经费,负责落实应由财政部门承担或给予补助的部分,使资金按时到位。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6.财政对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保障措施;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规定上划到区统管,区财政负责本地编制内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统一发放。
7.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本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会同区教体局制定和执行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
8.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制定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9.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10.上级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11.乡村教师补助落实情况。
12.教育督导经费按规定单独列入财政预算。
(二)区发改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支持教育。
2.协助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4.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督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区人社局:
1.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部门(单位)做好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竞聘上岗、职称(务)评聘、考核培训、人员交流、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情况。
2.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情况。
3.在职称评审中,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和特教教师倾斜。
4.进一步完善教师奖励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教师表彰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四)区编办:
1.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变化,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
2.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坚持做到缺编即补,有编就补。
3.建立新建学校(幼儿园)机构及时审批制度。
4.加强统筹力度,落实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政策。
(五)区行政审批局:
1.按照政策规定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有关配套费用情况。
2.在城镇小区配套中小学或幼儿园建设审批环节中,落实“放管服”要求,在精简审批环节,转变管理方式,实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等方面所做工作。
3.按照年度计划,及时批复教育工程项目。
4.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照三定方案,厘清职责。
(六)区税务局:
1.负责按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义务教育费,并及时入库。
2.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落实好国家对学校勤工俭学给予的优惠政策。
3.负责落实好国家对纳税人向教育捐赠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七)区审计局:
1.对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审计,促进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教育的拨款实现增长、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
2.会同区教体局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及学校对教育经费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八)自规分局:
1.做到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本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2.在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对中小学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按照规定予以划拨的情况。
3.教育用地实行并联审联批制度,遵循“特事特办、特事特批”原则开通了绿色通道。
4.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前提下优先安排设计和建设,确保按期竣工。
(九)区市场监管局:
1.定期对学校内部食堂、供餐单位、商店和学校周边地区食品经营户、商店开展督查。
2.每学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3.根据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定期召开各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相关信息和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十)区城管局:
1.保证学校周边卫生清洁。
2.指导校园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好市容整治工作。
(十一)区司法局:
1.把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搞好宣传工作。会同区教体局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依法治教、依法兴教、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和育人环境。
2.高度重视有关基础教育案件的审理,有案必查,执法必严,从速结案,保障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二)区公安分局:
1.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2.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3.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
4.会同区教体局依法进行“扫黄打非”,对封建迷信等妨碍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法处罚。
(十三)区交警三大队:
1.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
2.负责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对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发放统一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及时更新车辆信息,完善相关手续。
3.加强路面运行监管,查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查处不合格接送学生车辆,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规校车。
5.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对不按照规定为接送学生车辆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维护的,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联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四)区交通局:
1.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辖区内需乘车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规划确定乘车路线、停靠站点和车辆需求情况。
2.制定相关的接送学生车辆车检的规定,做到既不增加接送学生车辆负担,又要保证接送学生车辆车况良好,严谨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
3.对接送学生车辆严格审查,统一车辆的标志、标牌,逐校、逐车、逐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成本进行测算。对无运营许可资格的其他车辆严格检查,禁止接送学生。
4.对取得接送学生许可的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的车辆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接送学生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十五)区旅文广电局:
1.为中小学提供良好的文化活动场所和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会同区教体局定期组织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文艺演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公益原则,免费向中小学开放,并适当调整开放时间,经常举办适合青少年学生参加的文化活动,或开办适合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类文化讲座、文艺培训班、辅导班等,提高教师的文艺素养和文艺活动组织能力,群众文化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到中小学辅导学生开展文化活动。
2.禁止发行未经审定的教科书、教学辅助用书及中小学复习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十六)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依法打击学校周边违法排污行为,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七)区卫健局:
1.指导学校加强卫生防疫和疫情防控工作。
2.定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工进行健康教育。
3.与学校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制度,为学校配备卫生防疫人员。
4.指导中小学卫生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为适龄儿童、少年定期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为学生保健提供技术指导;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有关医学诊断证明,供教育部门参考。
(十八)区融媒体中心:
1.积极做好教育体育方面宣传报道,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2.定期组织播放面向各类教育阶段学生的节目,做好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榜样。
(十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1.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辖区内教育工作,扶持改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发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2.按有关规定划拨中小学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
3.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严禁商贩在校门周边摆摊经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省政府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评价是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细化责任,持续巩固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品质提升。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迎接省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责,统筹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如期、高标准、高质量通过省政府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验收。
(三)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区教体局要及时进行监督和指导,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重点工作内容,根据评价标准,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对前期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档案健全,务必于7月20日前完成资料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落实。
附件:承德市双滦区2021年迎接省教育履职评价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
承德市双滦区2021年迎接省教育履职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辛国勇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赵素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晓鸥 区政府副区长
谢汉杰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区政府办主任
兀国兴 区发改局局长
杨晓春 区教体局局长
郭海峰 区财政局局长
王鹏程 区人社局局长
张素萍 区委编办主任
段景雨 区税务局局长
孙启泉 区审计局局长
卢胜利 区住建局局长
成林军 区自规分局局长
王 军 区城管局局长
隆 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来君 区司法局局长
曹显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相军 交警三大队队长
孙亚杰 区旅文广电局局长
耿宝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 利 区卫健局局长
石红侠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新国 双滦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雷 双塔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艳菊 滦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于 健 大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 峰 偏桥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 硕 陈栅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树生 西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 巍 元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雪源 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 楠 秀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树国 区政府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督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晓春兼任,副主任由董树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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