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1-3348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3-25 | 文件编号: 双滦政办〔2021〕1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直各部门:
《双滦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双滦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按照《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承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全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部署,按照“六稳”“六保”任务要求,聚焦放权精准化协同化、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服务优质化高效化,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增强市场活力,全面落实惠企政策,优化监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突出创新引领、破解发展难题,加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承德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1.清理规范各类审批。精简重复审批,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不断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1版)》《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1版)》《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通用目录(2021版)》。统一事项名称、编码、行使层级和设定依据。梳理规范相关事项服务指南和业务指导规范,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更标准、更规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速释放发展活力
4.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持续推进承诺制审批,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协助市级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信办信息化评审项目数据深度对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中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驻全省统一建设的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7.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总结改革全覆盖经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分类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持续推进“照后减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8.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推进落实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持续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确保全区网络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9.推进工业产品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等问题,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生产企业做好自我声明,监督认证机构严格按照新的认证单元划分方式实施认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0.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动态调整办事指南,不再设定距离要求,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落实《企业注销指引》,推进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统一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2.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牵头单位:区市监局、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3.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认真落实上级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管理权限,加强日常监控,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支出使用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4.释放税费优惠政策红利。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力争做到优惠政策信息“次日达”。优化提升征管系统,尽早实现自动减免,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的智能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表,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5.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加强对应退非税收入退付情况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五)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帮扶力度,全力助推企业发展
16.开展首贷拓展行动。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模式,在严格贷款用途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依托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搭建专业运作的线上线下一站式智能化综合金融信用服务平台,构建省、市、区三级金融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7.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完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大水电气、税务、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强与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持续推进银税系统直连,保障银税互动健康发展,简化企业办理贷款流程。鼓励银行机构对接发改、电力、社保等部门,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应用,创新信用类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六)强化改革创新驱动,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8.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利用区优化营商环境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9.着力提升改革举措含金量。对标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充分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深圳、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创新,聚焦市场主体,不断充实完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严格落实“中心吹哨 部门报到”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广政府工作服务站、政府服务代表驻企服务模式,发挥“承心办”平台“网上帮”“网上办”服务效能。各部门形成助力企业发展的合力,打造我区“便捷、高效、务实、满意”的特色政府服务企业新体系。(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加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市场主体意见征集制度,政企沟通协商季度座谈会等渠道作用,加强与企业和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市场主体反映和诉求,实现“接诉即办”。(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发挥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作用,及时收集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并督促解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进重点地区营商环境率先突破。推动各园区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开放的支持政策,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各园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做好营商环境评估准备工作。围绕政务服务、企业开办、施工许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指标参数,对标先进,去疴减繁,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确保在评估中取得好成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秩序
24.深入推进年报改革。系统梳理我区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5.强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监管。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区市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6.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引导更多企业将企业标准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努力争创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优化我区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评价和发布机制,积极评价发布双滦区企业标准“领跑者”,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7.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条例》落实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加强城管执法工作考评,强化城管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8.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检查。对全区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制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执法裁量基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9.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强化信息归集共享与交换共用,健全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依据抽查对象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提升随机监管的精准度与靶向性。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0.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实现监管事项发布、认领全覆盖,监管数据上传准确、及时,探索运用风险预警、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应用模块业务机制,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失信惩戒,开展信用修复等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2.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依托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提升电子化交易比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推广电子担保保函应用,逐步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进一步消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3.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和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并查实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落实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医保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创新基金监管方式,落实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管“基础+绩效”考核制度。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加大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力度,实现全覆盖。完善智能监控制度,推广使用“防挂床”监管系统。推进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和协同执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严格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加大“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打击与查处力度。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围绕农资、日用消费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虚标标注、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恶劣的案件列入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探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建设,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区市监局、区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6.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组织专业机构,对相关APP的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加强对我区运营APP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开展安全合规性检测,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服务“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新设立的“三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8.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互联网领域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依法监管网络市场,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活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0.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探索提供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调研,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病种目录,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八)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41.强力保障用工需求。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进一步明确就业手续办理程序,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协同共享,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数据项饱和度,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3.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建立健全省、市、区三级档案管理系统,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实现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的多点互联模式,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4.精准做好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推进人员有序流动。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联防联控,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各类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保洁措施。结合客流量和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对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消毒的频次,配足人员力量,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加强交通运输场站体温检测工作,对进入场站乘坐交通工具的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入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力推进)
45.加强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修订完善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牵头单位:区市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力推进)
46.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综合利用各部门数据资源,动态、精准锁定未参保单位,分类施策,精准扩面。以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等为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将更多未参保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7.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纳入管理工作,增加每年新增纳入工作次数,缩短现场考察评估时限,及时将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就医购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实行线上监控与线下稽核相结合,完善监控规则。(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8.优化医疗医保服务。有序扩大医保电子凭证覆盖范围,2021年6月份实现14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家以上定点零售药店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表述时间完成任务要求)
49.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分别建立民政与医保、教育、住房、残联、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经常性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重点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受灾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值守工作,确保求助热线畅通,解答政策及时,解决问题高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委残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机制。严格落实《河北省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摸清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底数,建立访视对象清单。组织残联工作者、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对所在区域内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开展访视,建立访视记录,做到“一户一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区委残联;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九)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51.全面开展“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中期效果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以评促建”的原则,对标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查找问题短板,提出符合市情、针对性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改革措施,实现政务服务提质提速提效,推动“承德办事一次成”向“承德办事不用跑”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2.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满意承德”平台建设。加强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完善提升“满意承德”平台功能,融合政务服务“一码通”、医疗就诊“一码通”、旅游服务“一码通”,助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档升级;规范细化“线上办”服务指南,优化“线上办”服务流程,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为各镇、村两级群众办理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网办途径,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要做到95%网上可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3.进一步做好“冀时办”应用推广工作。持续推进热点领域便民应用接入“冀时办”。扩大办理类应用上线“冀时办”,加快推进“冀时办”电子卡证建设,将签发的试点电子证照及时纳入“冀时办”电子卡证包,满足群众多场景亮证及执法人员的现场核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4.不断优化涉税服务。全面落实新增非接触办税功能规范要求,及时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增加河北税务APP申报类(消费税、车房土、企业所得税等)、申请类(变更登记、存款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停复业登记等)办理事项,增加完税证明开具功能,增加支付宝、微信等缴纳税费功能。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5.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严格落实“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和标准,执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京津冀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清单事项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6.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提升工作。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全面推行服务窗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和办理结果“四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7.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严格按照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拓展评价覆盖度,实现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全覆盖。加强评价数据分析,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8.加大全区“百事通”改革力度。持续完善优化服务套餐审批流程,不断完善整体联动、集成融合的新型审批服务机制,全力打造全区域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模式,实现“一次告知、一次提交、一门受理、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9.推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统一整合。根据部门特点和工作实际,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力争做到“一号响应”。(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0.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按照省统一部署,将现有独立运行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整合到金税三期系统,实现征退税业务的无缝衔接,提升信息系统运行效能,确保2021年将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加快出口退税系统的功能开发,完善管理措施,稳步实现无纸化单证备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1.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推行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加快税费网上缴纳,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2021年底前,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和资料查询业务实现“跨省通办”。(牵头单位: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滦分中心、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2.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推动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推进联审联办,严格价格规范,提升服务品质。建立健全网上申报系统,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外线工程审批时限(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4.加快公证信息化建设。推动公证机构采取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实现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环节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摆上重要日程,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抓紧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对承担任务细化分解,形成清单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每项任务第一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改革进展,并于每季度向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所承担改革任务的推进情况。
(二)强化探索创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实践,形成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为全区改革探索经验、趟出路子。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事争一流的工作局面。各部门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标准,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自身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三)强化督查问责。“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督查重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强化问题研究与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地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内部通报机制,对各部门改革任务进展情况,以及工作落实不力、改革推进滞缓、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全面展现改革成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更好体现企业诉求、回应群众期盼。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改革共识,推动形成全民关注、各方支持、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双滦区调整后的“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双滦区调整后的“放管服”改革协调
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双滦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对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一、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喜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区政府办综合二科负责人王振永担任副组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杨晓春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各专题组和保障组组长、副组长。
二、 协调小组专题组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
组 长:杨晓春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梁海民 区司法局副局长
(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组
组 长:杨晓春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梁海民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雷 区商务局副局长
郭亮亮 区网信办副主任
(三)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杨晓春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郭亮亮 区网信办副主任
张爱军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泽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组
组 长:段景雨 区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纪艳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 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五)加大金融支持帮扶力度组
组 长:韩天福 区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徐浩伦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忠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宝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王 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泽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风华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六)强化改革创新驱动组
组 长:赖朝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曹景飞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孟艳民 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主任
徐中伟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 铮 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付晓菲 文化旅游管理处副处长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
组 长:隆 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春杰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石晓明 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梁海民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永生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高 宪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贾风华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立新 区卫健局副局长
焦书昌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郭亮亮 区网信办副主任
(八)深化社会事业改革组
组 长:王鹏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石晓明 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田卫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会军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大伟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立新 区卫健局副局长
何 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志刚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宝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李玉琴 区应急局主任科员
梁英奇 区委残联副理事长
(九)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组
组 长:杨晓春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张爱军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泽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乐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晓利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滦分中心副
主任
高 宪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梁海民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志刚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焦书昌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何 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三、协调小组保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杨晓春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二)督察组
组 长: 杨晓春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三)法制组
组 长:刘来君 区司法局局长
(四)专家组
组 长:王振永 区政府办综合二科负责人
相关小组职能保持不变,参照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发布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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