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67/2021-301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5-0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5-0709时23分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2月7日,区委巡察组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落实情况:

我中心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针对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0个、基本完成0个、未完成0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在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部门自身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会议记录不规范和班子分工不合理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责任  心,按照制度和规则的要求,对涉及“三重一大”问题需要决策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二是认真梳理职能,合理进行分工、细化分工,责任明确,强化工作部署,形成职责分明、人岗相适的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针对无派车单、派车单无审批人签字、车辆维修审批信息不全、未按规定进行用车信息登记和公示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双滦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用车人提交申请,经负责人审批,领导签字后方可派车,未经以上审批流程的一律不予派车。二是严格实行派车单审批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维修审批制度,上报维修原因,与维修企业、车管人员和驾驶员三方确认并确认价格后方可维修。三是严格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务用车信息公示,将车辆使用后所产生的费用上报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单位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由财务部门给予转账付款。

针对平台管理公务用车未填写派车单、洗车频次过多、未按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平台调配公车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等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上级和《双滦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双滦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车使用进行管理,加大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二是组织和指导平台公务用车服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公务用车使用培训,按平台用车使用办法实施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未按要求使用公车的主体及个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暂停使用公务用车,直到整改完成后可同意使用。三是对平台用车洗车进行单车包年服务,车辆洗车次数达不到包年服务标准的办理洗车卡,每年办理不得超过7次。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租用冀HB0999车辆合同不完善、租车流程不规范、无审批表、无会议记录、租车产生费用未附支出凭证和同一车辆租车天数相差无几而租金不同等问题:一是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履行自身职责,规范租车流程,补齐租车手续,完善租车合同。对诸如冀HB0999车辆的租车问题,今后需经单位全体会议通过后方可租车。二是冀H62010车辆在第一次租车后,工作尚未完成,后续申请租车总计10天,因两次租车分别为5天,均无需提交会议记录,但连续租车具有连续性,针对该类情况,我部门将对连续性租车统一认定为一次性租车,按照相关租车办法进行上会研究后再租车,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对所有公务租车,都要做到先制定方案,再上报审批,通过后再租车。四是在以后的租车中如不能按事先的租车约定而发生相关费用的,应开具相应发票,将发票原件报给租车公司,复印件与租车合同一并交予财务部门,作为租车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无法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将不予以报销。五是由于同一车辆两次租车所行驶路程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均不同,出现此类情况应事先在租车合同中说明。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问题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未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原则进行采购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按照《双滦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双滦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必须成立询价小组,进行三方比价。手续不完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以付款。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双滦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辖食堂进行管理,对于食堂各项费用(含行政中心食堂和非行政中心食堂)严格按照以下方面管理:一是详细制定单位补助款费用核算表,细化账务;二是规范食堂管理流程。三是下发餐费充卡、退卡通知,及时联系卡主并退回餐费,通过各种渠道(电话、短信、微信、人员告知、同事转达等)退回全部费用,规定时限未联系上的卡主,统计金额一并上缴国库。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经济业务支出记账科目核算不准确的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仅要学习财务理论知识,还要熟悉目前使用的财务软件。同时,要保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因人员更换而导致的财务数据衔接不上的问题。

(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记账科目与业务支出不相符的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要求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双滦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双滦政发<2019>1号),对整改清单中列示的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等科目进行了仔细的研究,进一步明确了每个记账科目的使用范围,确保以后工作中能够正确核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

(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经济业务支出记账科目核算不准确的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仅要学习财务理论知识,还要熟悉目前使用的财务软件。同时,要保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因人员更换而导致的财务数据衔接不上的问题。

(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工会账目不健全,且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所有账目整理完毕,均录入记账软件。二是自2020年起,单位所有人员需缴纳了工会会费(个人部分),缴纳的人员均认定为工会会员。只有工会会员才能享受单位工会的各项福利,不缴费的人员坚决不享受单位工会的各项福利。

(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2018年福利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强化财务人员专业技能,时刻牢记年初预算中各个项目的金额,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列支各项经济业务。按照《福利费》科目的要求进行业务核算。

(8)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支付本单位各车辆保险费及税费均无车船税税票的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加强监管,支出的每一笔费用都必须附有发票。当月已支出未收发票的,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后期收到发票时,再进行核销。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要严肃党风廉政相关制度落实,规范工作程序,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我单位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强化廉政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薄弱环节工作责任,抓好制度落实,把党风廉政纳入日常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

针对单位安排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较多,但与提供的个人学习笔记时间、内容均对应不上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及时安排学习,加强学习意识,端正学习态度,根据会议时间和会议主题及时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制定全年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学习笔记,确保学习活动做好、做实、做到位。

2.在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选人用人必要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选人用人必要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准确记录干部选拔和任用全过程,完善会议记录,严格实施各项程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7月7日)。联系方式:电话:4041655(工作时间);电子邮箱:slqj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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