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6/2021-3157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9-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规范双滦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监督管理,做好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依法处理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依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规定,现将《双滦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滦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
附:
双滦区行业协会商会
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双滦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监督管理,做好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依法处理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依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清理规范违法违规收费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第三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在双滦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收费行为可以向双滦区民政局或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一)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二)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三)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四)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五)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六)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七)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八)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九)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十)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十一)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十二)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十三)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十四)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十五)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第五条 双滦区民政局开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专门渠道,受理关于乱收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14-4044151,邮寄地址:承德市双滦区秀水大街金源大厦507室)。
第六条 投诉举报提倡实名反映情况,按照设立的渠道提供本人联系方式、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 区民政局收到投诉举报人提供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有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八条 接受投诉举报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做好案件登记,及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后60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同时在媒体上公示。
第九条 投诉举报内容经审核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举报人,建议其向应管辖部门提出解决请求。
第十条 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当事人违法违规结论信息应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存续期将视当事人整改情况,依申请撤除。处理结论与社会组织评优、评估、购买服务等工作挂钩。
第十二条 本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自公示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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