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1-3210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2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1-09-2315时57分 浏览次数:

《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滦政发〔2021〕11号)已于2021年5月28日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扎实推进“十四五”期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第二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确保基本性、公益性、普惠性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对社会力量在双滦区建设的城市书房、智慧书屋,非国有美术馆、非遗馆,经文化部门认定认可,由区财政给予建设补助资金。

(二)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对双滦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在“十四五”期间参与建设并且全年免费开放的城市书房、智慧书屋,非国有美术馆、非遗展览馆,由文化部门考评达标后,区财政每年给予日常运营补助。

(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在文化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包括各类公益性质的节庆文化活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活动、文艺作品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以及其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文艺活动等。

(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面向双滦区城乡居民发放文化惠民卡(劵),完善文化惠民卡功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影剧院、KTV练歌等旅游文化企业成为文化惠民卡的特约商户,以让利形式为持卡用户提供折扣优惠,助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

(五)扶持社会文艺团体。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起组建各类文艺团体,扶持全区民间文艺团体逐步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各乡镇、街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职工文艺团队、民间艺术团体,积极参与文化下乡、文艺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根据活动项目投入额、社会影响面和群众受惠度由文化、财政等部门核定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鼓励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保障等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文化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文化培训辅导、文艺演出、阅读推广、文化宣传交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文化志愿服务。设立“优秀文化志愿者”团队和个人奖项,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贡献和特殊引领作用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发荣誉感和使命感。

    原文:/art/2021/9/23/art_3826_796456.html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