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并结合双滦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现将国道G112线西地至蓝旗梁公路西地村路段1.50558 公顷的道路和吴营村路段4.333834 公顷的道路,予以确权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双滦区人民政府(滨河大街58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双滦区不动产中心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一、权利人:双滦区交通运输局
二、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不动产权利性质:划拨
四、用途:公路用地
五、不动产坐落:双滦区西地镇西地村、吴营村。
六、面积:西地村路段1.50558 公顷,吴营村路段4.333834 公顷。
七、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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