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47/2022-316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3-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事程序,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医保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以下情形,都不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机密的;
(二)属于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对下列政务信息,医保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医保局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医保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及措施;
(三)医保局的机构设置及办事指南;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各部门公开原则:
医保局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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