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44/2022-3598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西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3-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西地镇人民政府
关于孙营村大棚蔬菜种植的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20〕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全镇脱贫人口增收,结合西地镇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同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全镇脱贫户、监测户增加收入。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大棚蔬菜种植项目
(二)项目性质
新建
(三)项目实施地点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
(四)项目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孙营村曹碾组占地20亩,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大棚5栋,用于种植设施蔬菜、水果等,建设生产管护用房300平米,用于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收入。
(六)项目预算投资
该项目投资预算约280万元,拟申请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2万元,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6万元,自筹资金29.2万元。后续将通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加投资、吸纳村民入股、申请上级有关资金等方式持续增加投入、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申请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固定资产建设,所形成的资产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准。
(七)项目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合作社收益,可便于周边村民就近务工,增加低收入家庭务工收入。每年安排衔接补助资金总额的5%交由西地镇人民政府,西地镇人民政府制定分配方案,统一分配给全镇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人群,确保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西地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分配方案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备案。
(八)资金使用途径
区财政局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至西地镇人民政府,西地镇人民政府将资金拨付至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中标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并将资金拨付至该中标公司。西地镇人民政府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的监管。
(九)项目操作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20〕29号)文件要求,由西地镇编制实施方案。
2.项目审批
该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由西地镇人民政府代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程序进行项目手续跑办。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备案和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由西地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完成,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签订施工协议书
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中标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协议明确规定施工内容、竣工时间及限制条款进行约束。
4.项目验收
中标企业施工完毕后,由西地镇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撰写验收报告,再由项目领导小组将验收报告报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验。
三、效益情况
建设大棚5栋,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全镇脱贫户、监测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西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政办(财政所)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难题,联合抓好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
西地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西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方案编制上报,监督项目建设实施,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建设实施。
(三)规范运行管理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孙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确权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村“三资”管理,不得进行资产折旧和账务处理,由西地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管。
附件: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大棚蔬菜种植工程领导小组
双滦区西地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大棚蔬菜种植
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徐树生(西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闫宇航(西地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孙晓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武超男(党政办主任)
王振才(孙营村书记、主任)
主要负责: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把项目建设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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