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29/2023-408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滦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1-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公司注销办事指南(有限责任公司)
2023-11-2914时38分 浏览次数:


公司注销办事指南(有限责任公司)

  1.  事项名称:公司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2.  适用范围:双滦区

  3.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  实施部门及机构:双滦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5.  办理地址及时间:双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注销综合受理专窗

    工作时间:上午 08:30 A.M- 12:00 A.M.

    (夏季):下午 14:30 P.M- 17:30 P.M.

    (冬季):下午 13:30 P.M- 17:30 P.M.

  6.  办理时限:企业简易注销类20+1个工作日,企业一般注销类45+1个工作日,税务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

  7.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8.  申请材料

    简易注销类:

材料名称或申请条件

获取方式

备注

企业登记注销(简易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提交或自动生成


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提交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交


税务登记注销

1.未使用、未验旧发票和税控设备

提交

有未办结事项需提交

2.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

数据共享

有未办结事项需提交

社保登记注销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公章备案信息注销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海关报关单位注销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银行账户预约销户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一般注销类:

材料名称或申请条件

获取方式

备注

企业登记注销(一般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数据共享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提交或自动生成


5.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提交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无需提供。

6.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交


税务登记注销

1.未使用、未验旧发票和税控设备

提交

有未办结事项需提交

2.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

数据共享

有未办结事项需提交

社保登记注销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公章备案信息注销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海关报关单位注销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银行账户预约销户

企业注销信息

数据共享


 

九、 办理方式

(一) 窗口受理:请到数政局三楼企业注销综合受理专窗提交申请材料。

(二) 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http://s.hebamr.cn/bsdt/

十、 办理流程及描述:受理→审核→送达

十一、 特别程序及时限:无

十二、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

十四、 咨询方式

(一) 现场咨询:市场服务审批科

(二) 电话咨询:0314-8215009

(三) 网上咨询:http://cdsl.hbzwfw.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 现场监督投诉:效能监督科

    (二)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5010

    (三) 网上监督投诉:http://cdsl.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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