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75/2023-3870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滦区水务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2年我局依照中央、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现将我局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我局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充实加强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政策法规股股长及相关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阶段性汇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今年,我局依照省市区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定了《双滦区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双滦区水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双滦区水务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对制度的严格落实,避免了自由裁量随意性与执法不规范性,经监督检查,未发现执法人员有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同时全面落实事前、事后公示,将《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等事前公开事项在双滦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在双滦区政府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将行政执法案卷、处罚决定及依据等及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落实
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同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为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我局聘请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徐学武律师为我局特聘律师,参与我局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依法行政等各个方面工作,同时为我局涉法涉诉问题提供专业见解,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决策工作制度体系,推动事项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开展普法教育
我局的法制宣传工作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平时宣传与执法工作、行政管理相结合,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宣传进社区、进乡村,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充分利用植树节、法治宣传日和森林防火期、“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有利时机,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共派出志愿者20余名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河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节水知识、防汛知识、防火知识等宣传材料4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次,悬挂条幅10个,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森林和草原资源,营造了人人参与“爱水、节水、惜水”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及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五、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了2021年度国家森林督查查处整改工作,启动了2022年度国家森林督查查处整改工作。
2、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林问题1起,经查不属实。
3、组织开展了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工作,对涉林11个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全部整改到位。出台了《森林和草原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4、完成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
5、完成了2022年度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系统录入和林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工作。
2022年度共办理行政案件17起,罚款176100元。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1起,罚款169990元;擅自开垦林地案件1起,罚款810元;未按规定办理检疫证案件1起,罚款2000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1起,罚款300元;非法野外用火3起,罚款3000元。办理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起,已移交区公安局。
六、下一步工作
1、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加强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压实各级林长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建立起日常问题发现、报告、处置、整改、验收的闭环监管机制,做到常态长效,把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
2、督促指导配合各镇对本辖区内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违法占用林地的企业,如继续占用的督促企业尽快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关闭和退出的企业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
3、对全区范围内近年来森林督查、报案、信访和上级督办、转办案件信息进行回头看,重点核查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情况是否存在漏查、错查、少查、查处整改不到位情况,建立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边排查,边处理,边整改,逐案消号。
4、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要以案释法,树立执法权威,时刻保持打击非法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的高压态势。
5、认真执行林草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草违法行为,确保辖区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
2022年11月22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