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48/2023-315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滦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3-0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滦区商务局信息公开制度
2023-03-0715时48分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参与,区政府办公室和监察机关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双滦区商务局信息公开制度.docx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