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6/2023-3532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滦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3-03-0915时10分 浏览次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双滦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民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指南获取民政部门的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双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承德市双滦区民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承德市双滦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滦区金源大厦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4-4301592,传真号码:0314-4040121,邮政编码:067101。

邮箱申请地址:slmz4301592@126.com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承德市双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承德市双滦区金源大厦5楼519,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表格见附件1。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网上或电子邮箱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双滦区民政局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双滦区民政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双滦区双滦区民政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股室,负责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双滦区民政局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滦区金源大厦5楼。联系电话:0314-430159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承德市双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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