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6/2023-27375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8-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城多社区治理政。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城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城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执行婚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莽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车人救勋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列、孤弃儿章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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