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这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良好的网络生态对于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行专门性综合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性立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极具时代性和领先性。《条例》共7章60条,着眼于平衡未成年人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的相互关系,不仅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体制机制做出顶层设计,而且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四个方面细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内容,积极回应现实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点难点以及争议问题,是新时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普及面逐渐扩大。2023年12月2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等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提升。互联网极大地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空间,成为未成年人生活成长中难以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互联网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是双重效应。一方面,网络给未成年人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娱乐资源,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满足未成年人的好奇心与自我实现需求,在开阔视野、激发潜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网络也以其多样化、隐蔽化、产业化等特点,使得未成年人使用中的安全风险突出,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网络诈骗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沉迷成瘾、不良信息影响等问题也逐渐显露,特别是网络沉迷成瘾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巨大隐患。与互联网的双重影响相对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发展权和受保护权。前者体现为公民适应数字社会所必需的网络素养与数字技能;后者则指社会有义务做好网络风险防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总体上,平衡发展权和受保护权,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刻不容缓。如何通过立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积极功效,消除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中的安全风险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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