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6/2024-3544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双滦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1-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滦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双滦区2024年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1-1810时49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双滦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双滦区2024年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双滦区2024年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承德市双滦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5日

 

 

 

双滦区2024年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减轻和控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造成的心理危害和创伤,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帮助突发事件涉及人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保障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发事件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大众心理创伤而采取的心理援助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心理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心理援助应急队伍,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心理危机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

2.依靠科学,规范处置。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专业心理危机防范和干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突发事件的心理援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工作制度,对突发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心理危机做出快速反应。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时,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卫生健康局心理援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心理援助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局应急办、办公室、财务股、疾控股、医政股、基妇股等股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1.整合心理援助指挥组织,在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前方心理援助工作。

2.派出心理援助队伍,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危害程度、伤残状况等突发事件情况,指导心理援助应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日常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心理援助专家咨询组,负责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心理援助的专业技术机构

心理卫生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是心理援助的专业技术机构。按照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心理援助应急工作。

三、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分级响应

以《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突发事件分级为标准,将心理援助应急干预对应分为四级,对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进行分级响应及干预。

1. I级心理援助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符合I级响应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启动I级心理救援响应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处置指令,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

2.Ⅱ级心理援助应急响应(重大突发事件)

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符合Ⅱ级响应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启动Ⅱ级心理救援响应后,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处置指令,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

3.Ⅲ级心理援助应急响应(较大突发事件)

接到符合Ⅲ级响应的较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区卫生健康局立即启动Ⅲ级心理援助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心理援助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请市卫生健康委给予支持。

4.Ⅳ级心理援助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

接到符合Ⅳ级响应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区卫生健康局立即启动Ⅳ级心理援助响应,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心理援助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二)响应措施

1.综合评估

迅速召集心理援助专家组对该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分级分类干预计划。

2.组织心理援助队伍

组建心理援助应急队伍,以具备精神科医师资格的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为主,其他专业人员如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师为辅,适当纳入有相应专业背景的志愿者。

专业人员要求:

(1)有相关的教育训练背景;掌握多种方法和技术,并能根据灾难的性质、环境、时期、阶段的要求而灵活应用。

(2)持续接受过专业继续教育和督导,专业知识得到过更新;有同情心,能够轻松自信地面对不确定新事物。

(3)身体健康,对自身情绪支持和身心健康状态保持有充分的了解。

(4)能够与队友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能够在督导下进行工作;服从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5)尊重受助者,保护受助者的隐私,获得受助者的知情同意。

(6)如果个人正在经历重大的生活事件或情感困惑,建议暂时不加入危机干预队伍。

3.确定援助对象,实施专业援助

第一类人群(需心理援助的人群):一是指经历灾难的人群,包括儿童、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等。二是参与灾难救援的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军人、志愿者等。

主要采用的技术:支持性心理治疗技术、参与式互动技术(团体)、情绪管理技术、认知调整、焦虑处理训练技术、放松训练技术等。

具体措施:

(1)与幸存者接触,建立良好的关系。

(2)给幸存者提供一个心理比较安全和稳定的支持环境,协助提供生活必需品。

(3)稳定情绪:安抚和引导在灾难中情绪反应激动的幸存者,必要时联系精神卫生机构提供药物辅助治疗。

(4)收集信息:收集了解幸存者在灾难中的损失等基本情况,以及相关需求信息和身心反应信息,便于制定个性化心理急救干预措施。

(5)实际帮助和服务:提供有效的心理帮助支持,尽快建立社区支持系统。了解他们最急切的需求并讨论如何提供帮助。

(6)灾难认知与应对教育: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使幸存者了解灾难发生后身心会出现哪些反应,并将其正常化。

(7)联系与转介:帮助幸存者与需要的机构建立联系,或给幸存者提供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及时转介有特殊问题的幸存者。

(8)减压服务:为参与灾难救援的人员提供减压及力所能及的心理支持等服务。

第二类人群(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人群):指灾后丧失亲人;灾后重大财产损失或经济极度困难;灾后突发情绪行为心理异常或新发患精神病性障碍或精神疾病复发;灾前有自杀未遂,或抑郁、精神分裂等精神疾病史;有自杀、酒依赖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家族史;患严重躯体疾病(终末期/致残性疾病;疼痛、AIDS);空巢老人、离异、寡居或独身等人群。

具体措施:

(1)评估心理危机的程度等级。根据等级进行预防及干预。预防可分为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主要是对目标人群进行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二级预防主要是指对高风险人群实行药物及责任人负责的个体化心理危机干预。

三级预防则是对于现场心理干预无效实行分流监控或转诊。

(2)心理危机干预技术

采用整合式短程心理咨询的方式评估后。对于高自杀风险的人员,提供安全和保护是第一位的,应将其送到医疗和相关机构进行安全保护,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开展医学诊断和治疗。

步骤为:

用整合的心理模式,迅速综合评估出当事人的心理状况。

面对有自杀观念的人群。请受助者谈出与自杀企图有关的负性事件、负性情感、负性思维及躯体反应,尤其要谈出与自杀相关的思想观念,还有生与死的价值和信仰,干预者要评估实施自杀的可能性。

整合积极资源。充分利用有利的外部资源,包括家人、朋友、社区及社会资源,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

重建生活信心。这一过程的重点在于帮助受助者学习问题解决的技巧和心理应对方式,提高受助者对应激事件的应对能力,重建生活希望与信心。

第三类人群(灾后哀伤反应严重的人群)主要在四个方面表现严重:

(1)情感方面:悲伤、愤怒、愧疚、自责、焦虑、孤独感、无助感、惊吓、否定、解脱、麻木。

(2)行为方面:拒食/过度进食、恍惚、回避、梦魇、叹气、持续的过度活动、哭泣。

(3)生理方面:睡眠障碍、躯体紧张、喉咙发紧、对声音敏感、呼吸急促有窒息感、肌肉软弱无力、缺乏精力。

(4)认知方面:否认事实、困惑、沉迷于对逝者的思念、相信逝者还存在,看待事物缺乏真实感。

主要采用技术:认知行为技术、哀伤辅导技术、眼动脱敏和再加工技术、情绪管理、稳定化技术(安全岛技术、保险箱技术、内在智者技术)等。

具体措施:

(1)一般性准备,建立关系。

(2)心理评估(选用不同评定工具)。

(3)解释采用心理技术的原理及操作步骤。

(4)肌肉放松训练。

(5)选用不同的技术:如稳定化技术(安全岛/保险箱内在智想象训练),帮助受助者在内心创伤和积极体验中找到平衡点,达到身心稳定的状态。

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发布,参与心理援助的应急队伍和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发布任何信息。

(三)响应终止与评估

应急响应的终止本着“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处置结束后,经心理援助专家组评估后,提出终止的建议,报区卫生健康局批准终止。

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对本次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心理援助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心理援助应急队伍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平战结合、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心理援助应急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心理援助应急队伍要在区卫生健康局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队伍在接到任务指令后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区域。

(二)协调配合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民政、财政、环保、安监、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三)信息系统

将心理援助应急相关信息资源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

各支心理援助应急队伍所在单位和队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

(四)经费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协调财政部门,安排心理救援应急工作经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物资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健全心理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设备,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六)健康教育

区卫生健康会同宣传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卫生宣传教育,各级心理卫生专业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供给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群众性心理辅导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认识及心理承受能力。

五、责任与奖惩

心理援助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卫生健康局应对心理援助应急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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