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6/2024-3557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滦区民政局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024-01-2410时12分 浏览次数: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单位、民政领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凡发生下列情况,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养老服务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机关和各局属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用电安全和婚姻登记处、机关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养老机构、流浪乞讨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个别流浪乞讨人员食物中毒事件

(四)突发性各种造成危险的自然灾害。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民政服务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局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长:刘凤祥  (电话4301808)

副组长:钱苗苗   刘会军

  员:崔美惠 孙立强 姜霄明   刘稳艳

    杨洪丽 李丽华 唐艳军

紧急联系电话:0314-430159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五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

  长:钱苗苗   刘会军  

  员:崔美惠 孙立强 姜霄明   刘稳艳

工作职责为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后勤保障组

  长:  

  员:崔美惠 尹明辉     唐艳军 杨洪丽

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救援物资申请联系区发展和改革局物资储备股电话4042229,值班应急电话4043965。

三、预防、预测、预警

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民政领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事件能力。

相关室要定期收集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信息、隐患情况等信息,定期向局内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事故、突发事件等级进行科学评估。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各民政服务机构的自身应急力量为主,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根据实际需要,向安委会申请支援,由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民政局,民政局负责向委办、政府办、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起草报告报当地政府。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承德市双滦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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