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1/2024-34485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1-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区教育和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和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各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做好科级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免全区教育系统区管干部以外的学校领导干部。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教育和体育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学校的教育、体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负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协助做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区相关学段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开放、国际交流合作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及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本系统人员各类保险、基金及所得税缴纳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双滦区语言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据上级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承担双滦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研究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发展体育事业,扶持、培育体育市场,依照有关政策审批、管理体育经营活动。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举办、承办市、区级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区代表团、代表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负责体育协会工作。研究体育队伍建设。
(二十三)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社会体育运动的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区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安全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4302278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妇女、计生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涉及意识形态领域事件的处置工作。完善学校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学校党支部换届工作,负责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负责信访、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及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承办区政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科(教师工作科)联系方式:430226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做好科级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免全区教育系统区管干部以外的学校领导干部。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和年度工资、干部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离退审批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工作。宏观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奖励评审工作。承办双滦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区教育开放、国际交流合作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全区老年教育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 经验交流。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
(三)财务审计科(支付中心、项目办、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4302276
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呈报审批、基建规划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学校教育经费预测和年度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各类保险、基金及所得税缴纳工作。
(四)教育科(成职幼教科、教育督导室)联系方式:4301322
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的管理工作和拟定发展政策。负责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协助做好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研学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各学段学籍管理工作。会同各部门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及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基础教育相关奖励评审工作。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承担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拟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协调指导学校群众团体工作。
负责幼儿教育的管理工作,做好幼儿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拟定幼儿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负责幼儿教育专业管理、教学指导、教师比赛工作。协助做好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专业管理、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和教师信息化比赛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根据教育督导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教育督导的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落实责任区督学制度。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代表同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指导;负责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负责总结推广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经验;接受区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的委派,做好与督导相应的其他工作。
(五)体育科(校园足球办公室)联系方式:4301313
拟定本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发展体育事业,扶持、培育体育市场,依照有关政策审批、管理体育经营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单位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举办、承办市、区级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区代表团、代表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负责体育协会工作。负责研究体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体育运动的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实施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检测,抓好体育传统项目校的建设。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向国家、省、市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办公地址:双滦区建设街4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7:30
联系方式:03144302278
负责人姓名: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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