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山镇大元宝山村及有关农户:
承德市2023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205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565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0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657公顷
(二)范围:东至元雹线、南至大元宝山村、西至大元宝山村、北至大元宝山村
(三)用途: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告可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zrzy.hebei.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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