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1/2024-3588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4-0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4-04-0210时28分 浏览次数: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试  行)

 

   

 

1 总则

1.1 目的

1.2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2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  信息报送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

3.1 信息报送发布

3.2 预防预警工作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 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4.4 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4.5 预案的启动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人员保障

5.5 培训演练保障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6.3 应急响应

6.4 善后与恢复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2 应急处置措施

7.3 善后与恢复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2 信息报告与发布

8.3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8.4 应急反应

8.5 善后与恢复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9.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措施

9.3 善后与恢复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划分

10.2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10.3 应急处置

10.4 后勤处置

10.5 应急保障

11 恐怖性袭击及其它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恐怖性袭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

11.2 快速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2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全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德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各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恐怖性袭击突发事件 包括:针对师生员工的绑架、劫持等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7)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及紧迫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等四个级别。具体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等级划分。

1.5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和指导、督促工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体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各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校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种损失。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要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落实应急预案保障措施。从制度、组织、物质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

(4)区分性质,处置得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主管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局领导

 员:由办公室、安稳办、计财科、人事科、教育科、督导室、成职幼教科、师教科、招生办、仪器电教科、项目办、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体育科、资助中心等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教体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各校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

3)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

4)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5)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2.2 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安稳办。

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追究各校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有关责任人

2.3 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区教体局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局分管党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成员:办公室、安全稳定办公室、人事科等科室馆站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局分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稳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安全稳定办公室承担。

成员:安稳办、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局分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育科、体育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教育科、教育科承担。

成员:教育科、体育科、安稳办、办公室、职成教科、勤工俭学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局分管财务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计财科、教育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规划与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承担。

成员:计财科、教育科、安稳办、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等科室馆站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区政府应急部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涉及人员的责任追究。

2.3.5 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电教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仪器电教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仪器电教科承担。

成员:仪器电教科、安稳办、办公室、教育科、计财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各校网络实施有害信息监控;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严重事故。

2.3.6 恐怖性袭击及其它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稳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安稳办承担。

成员:安稳办、办公室、教育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及时妥善处置恐怖性袭击事件。加强与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积极开展反恐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大中专院校师生稳定工作,以及反渗透、反破坏等项工作。

3、信息报送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

3.1信息报送发布

3.1.1信息报送原则

(l)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20分钟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详细书面报告)向区政府和区教体局报告。区教体局向市教育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的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Ⅱ级事件,要按照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承办字〔2009〕47号)文件要求,按程序向省教育厅报告。

(4)续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一般要事前报、事中报、事后报,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主管报告的同时,应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区教体局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告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事件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报告外事部门。

(2)文件报送系统。报告工作组组长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对于重要信息,区教体局要及时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1.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1.4信息发布

严格新闻发布制度。区教体局对外信息发布由新闻发言人负责,重要信息发布请区委宣传部审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把握好舆论导向。

3.2预防预警工作

3.2.1各校要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同时加强处室间的配合协作。

3.2.2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

3.2.3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

3.2.4具体预警工作见各类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区教体局和各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体局同时将情况按程序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区教体局和各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体局同时将情况按程序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4.3较大事件(III)应急响应

区教体局和学校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4.4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区教体局指导学校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教体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学校主要负责人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5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区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执行。

 

5 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5.2物资保障

区教体局和学校应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教育系统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5.3资金保障

区教体局每年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5.4人员保障

区教体局和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到位在岗,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5.5培训演练保障

要采取措施,督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学习相应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我区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一般事件(Ⅳ级):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V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I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区教体局要经常深入学校,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煽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工作部署,同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由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每日报告情况。

6.2.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送原则。

(2)重大情况报告请示。学校对发生(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按程序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情况。

(3) 区教体局对一般(IV级)和较大(Ⅲ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视情况并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加强与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应急响应

6.3.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别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6.3.2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发现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学校接报后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教体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则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区教体局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6.3.4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监控;涉及外教或留学生时,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集会游行。区教体局启动应急预案,派工作组靠前指挥。

6.3.5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学校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区教体局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

(2)学生出校门集会游行,学校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学校处理学生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4)必要时,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可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启动《双滦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6.4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平息情绪。

6.4.1 国内外重大热点问题或因国家、民族情感等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加强教育,保护师生员工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他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上来。

6.4.2 学校及周边治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伤亡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解决交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

6.4.3 学校改革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面对问题积极主动解决:政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尽快落实;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关心困难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谨慎处理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4.4 事件平息后,学校认真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及时总结处置中的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7.1.1一般事件(IV级):一次死亡l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其他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7.1.2 较大事件(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其他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7.1.3 重大事件(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其他性质严重,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7.1.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疏散、灭火;同时向当地119指挥中心报警。消防队到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他们的工作;

(2)迅速切断煤气、电源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员,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转移重要物资,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7.2.2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l)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解救受困人员;

(3)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7.2.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对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闭、对水面要加强管理,同时制定应急抢救方案;配备救援设施;

(2)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溺(落)水者,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请卫生等部门支援;

(3)科学处理水面溺水事故,避免继发性伤亡。

7.2.4通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4)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7.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

(3)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7.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 区教体局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3) 区教体局和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他们疏散。

7.2.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公安交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迅速通知伤亡人员亲属,通报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7.2.8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专项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到现场,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积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同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7.2.9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健全活动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工具设施;

(2)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报告,争取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工作;

(4)学校要积极指导现场人员的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前往,同时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2.10突发后勤保障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要做好重点场所及重点部门的事故防范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2)发生重大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抢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支持;

(3)饮食(供水)供应必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发生污染要立即停用,保护现场并请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处置。

7.2.11学校企事业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有关单位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控制事态,救治伤员,减少各种损失;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7.2.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7.2.13灾难性事故处置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有人员伤亡的,首先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2)采取各种措施时,要充分考虑继发性伤害问题;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7.3 善后与恢复

7.3.1当应急处置和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1)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相关人员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2)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5)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7.3.2区教体局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市政〔2013〕17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8.1.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污染天气蓝色IV级)预警

经预测,未来1-2日将发生200AQI500时或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报。

8.1.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内发生,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内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15天内发生的、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区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

经预测,未来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橙色(Ⅱ级)、红色(I级)预警等级时或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报。

8.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一次中毒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发病人数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经预测,未来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或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报。

8.1.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8.1.6学校所在地发生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教体局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相应工作。

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

经预测,未来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或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报。

8.2信息报告与发布

8.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区教体局和学校;

责任报告人:区教体局和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各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区教体局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区教体局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

B、进程报告

I级和11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每日上报直至省教育厅。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直至省教育厅。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性质初步判断、可能的发生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态控制(有害物丢失的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8.3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8.3.1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教体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分级负责原则作出相应反应。区教体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8.3.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8.3.3区教体局接到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波及本地学校。

8.4应急反应

8.4.1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在场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迅速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配合卫生部门封锁现场;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排查相关场所、人员;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

尽快与患者家长(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

按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

(2) 区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到医院看望伤(病)员;指导协助学校组织救治工作,落实相应应急措施;同时协助做好患者家长(亲属)的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8.4.2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体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做好伤病(死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落实其他措施。

8.4.3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体局学校的应急反应

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按要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8.4.4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区教体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按要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8.5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后,应重点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8.5.1因传染病停课的学校,须对教学生活设施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须经卫生部门检查,确定恢复健康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8.5.2根据事件原因和责任划分,认真做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工作。

8.5.3根据事件原因调查结果,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8.5.4按有关部门建议,积极整改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承德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承市政办〔2013〕10号)、《承德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承市政办〔2013〕16号)、《承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市政字〔2013〕9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9.1.1一般事件(IV):是指对个体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较大事件(Ⅲ级):指对个体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重大事件(Ⅱ级):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措施

9.2.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各级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主要反应是:

A、根据当地政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监测险情,检查学校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

B、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A.一般事件(IV)的应急反应

学校先期处置:发生自然灾害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并根据灾情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师生员工迅速疏散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其心理稳定。

区教体局应急响应:区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入校指导学校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B.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灾区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受灾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体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协助工作,帮助学校落实应急措施和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C.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确保校园安全,减少损失,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区教体局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协助学校开展救灾工作,同时根据灾情确定应急支援内容和规模。

D.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体局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区教体局应主动了解灾区情况,尽力给予支持,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9.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区教体局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首先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9.3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后,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9.3.1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工作,尽可能给予优惠补偿,同时协助相关人员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9.3.2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

9.3.3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3.4总结经验教训,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10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划分

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网络和信息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0.1.1一般事件(IV级)

是指网内出现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0.1.2 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网络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4)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0.1.3 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2)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映强烈的事件;

(4)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0.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

(2)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师生反映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4)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0.2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10.2.1预防预警要求

预防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对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师生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加强应急制度建设。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应急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网络管理、机房管理、保密协议等规定,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3)加强技术防范。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加强网络信息与信息安全的防护,要在校园网出入口安装必要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校园网进行网络漏洞扫描,监测关键信息系统;采用可靠设备和软件,提高对重要信息的保护,确保其安全;建立和完善网络不良信息过滤堵塞机制,防止不良信息渗透;高校建立BBS实名用户数据库管理系统。

预警工作要求:

区教体局和各校,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系统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预警信息,结合本区、本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落实预防措施。

10.2.2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先口头、后书面”原则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一般按照逐级上报原则上报。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必要时学校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4)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10.2.3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组组长、副组长,随后报送文字材料。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10.2.4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首报基本情况应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和单位,设备受损情况,对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2)跟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及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3)续报信息应包括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和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4)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0.2.5先期处置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情况。

(2)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部门报告。

(3)对需要向公安部门网监管理机构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10.2.6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措施》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发布信息。针对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传、手机、网络传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10.3应急处置

10.3.1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IV级)和较大事件(Ⅲ级

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发生后,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检查事件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及时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师生情绪稳定。

组织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应急对策,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重大事件(Ⅱ级)

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在采取IV级I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3)特别重大事件(I级)

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区教体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派出工作组,带领有关专家赴事发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事发学校在采取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尽快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协助公安、信息等部门做好删除有害信息及取证工作。区教体局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和处置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10.3.2应急处置措施

(1)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

由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按部门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2)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

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应紧急联系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

由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负责,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运行关键部门实施247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网络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故障,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由责任部门负责。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负责小组指定的总指挥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总指挥及时与网络和信息主管协商,协调处置事件。

10.4后期处置

10.4.1恢复与总结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10.4.2表彰和惩处

区教体局和各校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教育系统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10.5应急保障

10.5.1技术及队伍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育网、信息中心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一支技术过硬、实战能力强的技术队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10.5.2资金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财政预算。学校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

10.5.3基础平台

区教体局和各校要根据各自条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对网络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5.4信息保障

区教体局和各校,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情报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网络信息动态,及时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和网络安全苗头,以便及时应对。

11恐怖性袭击及其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恐怖性袭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承德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承德市处置恐怖性劫持人质事件应急预案》、《承德市处置恐怖性爆炸事件应急预案》和《承德市处置核、化、生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子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恐怖袭击和其它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11.1.1一般事件(IV):即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一定危害,社会影响小,本区教育系统和本区反恐力量能够自行处置并消除袭击后果,代表一般事件。

11.1.2较大事件(Ⅲ级):即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较大危害,社会影响大,本区教育系统和本区反恐力量能自行处置并消除袭击后果,代表较大事件

11.1.3重大事件(Ⅱ级):即恐怖袭击事件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极大,在省反恐怖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支持下,本区反恐力量能处置并消除袭击后果,代表重大事件。

11.1.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即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极大危害,产生国际影响,在国家、省反恐怖领导机构的直接指挥和支援下,处置并消除袭击后果,代表特别重大事件。

11.2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措施

11.2.1应急反应: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

事件发生后,区教体局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研究认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实时对外发布。

(2)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协调小组启动《双滦区处置恐怖性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子预案,迅速组织和协调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和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2附则

12.1本预案是双滦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应遵照执行。各校的应急预案须报区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2.2对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本预案由区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剑君  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4301600

副组长:王志刚  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4302258

董树国  教育和体育局党副组书记、政府督学4302286

        薛红梅  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4302219

        杨小红  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4301326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全区学校(幼儿园)校(园)长

 

 

 

    办公室主任:杨小红(兼)                    43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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