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1/2024-36049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4-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根据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服务大纲(试行)><河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第一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教通〔2023〕1号)、承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承教基〔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积极探索新时代课后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举措,创造条件、完善机制,切实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落实好。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遴选出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须遵循公益普惠性。
(二)择优竞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教体局、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区教体局负责遴选出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列出“白名单”向各学校推荐,并向社会公示。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择优选择合适的项目充实学校课后服务。
(三)学生自愿原则。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愿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并签订自愿参与服务协议书。
(四) 公开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双滦区教体局公布的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项目清单进行申报,最终遴选结果和服务报价将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动态管理原则。在规定周期内,“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须严格按照区教体局和学校相关要求提供服务。区教体局将根据辖区学校反馈,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三、遴选种类及项目
(一)体育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开设的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冰雪运动、武术、啦啦操等项目;鼓励开设的项目:中国式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等;探索开设的项目:手球、橄榄球、攀岩、柔道、举重、游泳、体操、轮滑、定向越野等项目。
(二)艺术类(根据《河北省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文件要求,包括:音乐类(音乐基础、知识教育、声乐类、键盘和管弦乐器类等)、舞蹈类(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芭蕾舞等)、美术类(中国画、西画、书法、篆刻、漫画、手工技艺、摄影等)、戏剧影视类(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等)等。
(三)综合实践类(科普、信息技术、劳动实践等项目)
四、遴选对象及要求
(一)遴选对象
1.在双滦区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关类别培训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具有市级以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的,自报名参加遴选登记之日起,须在6个月内,在双滦区完成相关项目机构注册登记)。非学科体育类社会组织团体(包括协会、俱乐部等)参与遴选的,参照本方案执行。(以下统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本方案不适用于线上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服务机构。
(二)遴选要求
1.资质要求。所提供相关证、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师资要求。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及《河北省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授课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无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记录,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任职资质。
3.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4.信誉要求。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故意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无因违规办学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5.安全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6.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双滦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体育类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河北省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河北省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3)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报告。
(4)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健康证等相关材料。
(5)项目计划:内容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6)自愿提供的反映办学信誉度或家长满意度的其他资料。
2.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方法及程序
(一)区域遴选
1.发布遴选公告。通过区政府公务平台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为7个自然日。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向双滦区教体局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3.组织专家评审。区教体局组织专家对参与申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项评审。评审过程有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名单。评审结束后,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提交区教体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公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同时向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发布。
(二)学校招选
1.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发展特色,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开展、鼓励开展和探索开展的项目,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2.学校组织专人根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能力、办学经验、项目特色、师资力量、服务报价、服务品质、服务信誉等方面情况进行比选,并提出入选方案。
3.确定方案后经学校组织各方代表集体研究,最终确定入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并向家长予以公开。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年,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六、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
未经区教体局遴选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学校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要登记造册,并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拓展服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变相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该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 能力证明;非学科机构人员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三)经费管理
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要低于该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可通过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代收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四)器材管理
学校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本校软硬件设施、设备登记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
学校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 (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信息公开
区教体局将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非学科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七、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非学科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3)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4)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于上述情况,区教体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该机构退出“白名单”,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待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可恢复其进入“白名单”。由此给学校和学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机构全部承担。
3.若培训机构因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区教体局将视情节轻重,可责令其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进行整改,或将其退出“白名单”列入“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与课后服务的资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教体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联动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评估、违规处置等事项。
(二)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体局由教育科牵头,财务、成职幼教、体育、艺术、党办等相关科室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对遴选出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进行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体局将本方案及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在各层面及时准确宣传到位,确保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学生和家长不误读、不漏读,引导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实际理性选择。本方案自2024年5月起实施,之前各学校与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同时全部终止。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1.双滦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双滦区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双滦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开办日期 | 联系电话 | |||||||||
机构法人 | 法人身份证号 | |||||||||
办学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 |||||||||
办学内容 |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营业执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发证机关 | ||||||
年检情况 | ||||||||||
办学基本情况 | ||||||||||
课程设置情况 | 课程名称 | 周课时数 | 适合年级 | 班额上限 | 收费标准 (元/课时/人) | 教师资质 | ||||
诚信承诺 |
本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如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加行填写,内容可附页。
附件2:
双滦区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机构资质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 2 | ||
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为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相关材料 | 2 | |||
教师资质 | 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教师需提供教师(教练、指导员)相关资格证 | 2 | ||
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教师需提供健康证明 | 2 | |||
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需提供师资信息汇总(含授课教师毕业院校、主修专业、从教时间等) | 2 | |||
参与进校园服务教师所获得荣誉(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县级1分,上限10分) | 10 | |||
培训机构 办学效果 | 项目简介 | 5 | ||
项目成果或荣誉(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县级1分,上限20分) | 20 | |||
参与社会志愿活动证明(每次2分,上限10分) | 10 | |||
以往培训学员所获荣誉情况(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县级1分,上限20分) | 20 | |||
办学时长 | 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一分) | 5 |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合理,符合省、市文件规定 | 2 | ||
评审组评价 | 评审组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含现场调研情况) | 15 | ||
申报材料 | 有意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递交齐全、完整、有效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 3 | ||
备注: | 分数合计 |
附件1双滦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1).doc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