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5/2024-36058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4-2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处罚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以下情况:
一、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与绩效挂钩、与创收挂钩,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
二、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多级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不到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无偿服务增加市场主体负担问题;
三、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等问题;
四、执法方式简单僵化,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违规违法责令市场主体停产停业等问题;
五、故意对相对人实施殴打、人身攻击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随意损毁相对人生产经营工具及其他财物,工作期间饮酒或饮酒后执法办案,在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等问题。
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勾结“黄牛”或中介组织不当牟利等问题。
可以向双滦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14—4220175
监督人员:王静
通信地址:双滦区财政局建设街55号二楼203执法监督科
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
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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