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27/2024-3638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双滦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王立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双滦区御道商业风情街未能及时供暖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了解情况如下:
一、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和管理经营困难
一是供热管网老化严重,跑水漏水频发,供热质量难以保证,供用热纠纷逐年增多。二是开发建设单位与商户没有签订《供用热合同》,对欠费用户没有效约束措施,管道井狭小,不能分户控制。停热未收停热费,欠费未收违约金。三是1-4段开发建设单位面临破产重组,1-7段已整体拖欠2023-2024之前的热费本金3154946.70元。四是更新改造难度较大,更新改造费用难以落实。
二、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
《入网合同》约定:产权分界点设置在开发建设单位自建热力站外热力公司热力管井处最后一道阀门外。分界点至热力公司市政主管网管道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施工、运行、维护。分界点至热力站一次管网、热力站、热力站至入网建筑二次管网由热力公司负责施工、运行、维护。
三、承德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热力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特别约定:
一是从2023-2024采暖季起,按政策规定实行“3:7两部制”热计量收费。二是2023-2024采暖季的热费和停热费,由承德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所辖用户收取,最迟在11月20日先预交给供热公司,其余热费和停热费,根据热计量结算结果在2024年5月1日前由承德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结清。三是2023-2024采暖季结束后,另行协商解决2021-2023采暖季拖欠热费问题,同时协商换热站及供热设施更新改造、移交事宜。在2024年5月15日前协商更新改造方案,到8月30日施工完毕,通过验收合格后在2024年10月1日移交给兴业热力供热公司维护管理的,供热公司可以减免违约金。
上述《合同》承德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按约定履行,供热公司才能对2024-2025采暖季如期供热。针对此事已向区政府汇报,区城管局正在积极协调两家企业完成交接工作。
、
2024年6月12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