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2024-3703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6-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滦政办〔2024〕17号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滦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双滦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双滦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双滦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理坐标北纬40°48′—41°12′东经117°37′—117°54′。东南西北分别与双桥区、承德县、滦平县、隆化县交界。属于燕山山脉石质山区,地势南低北高,南北狭长,区内海拔340-1371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我区境内均有发育。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给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隐患。
全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主要以泥石流、崩塌为主,分别是偏桥子镇达连坑村泥石流、偏桥子镇老沟门村崩塌、承围支线K23+000处崩塌、大庙镇小三岔口村 S256处崩塌、西地镇西地村松树庙后沟泥石流、西地镇吴营村后沟泥石流、大庙镇凤凰咀村崩塌,其中凤凰咀村崩塌已治理,需要监测。共有7户22人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威胁财产达600余万元。
全区2022、2023连续两年未发生地质灾害,无直接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6~9月,我区降水将明显增多。降水季节内变化较大,短时强降水和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繁,暴雨天气多发频发。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水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计我区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接近常年或略偏多,发生数量较上年可能增多,影响强度比往年有所增加。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每年6~9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全年约85%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9月份是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防范的关键时段。
四、重点防范部位
城镇、村庄、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农家乐、医院、养老院、集市、矿山、在建工程和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山区乡村道路沿线,重要工程建设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是重点防范部位。
五、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镇、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防治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相关部门、镇、街主要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落实责任。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旅文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镇、街等责任单位,要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二)监测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旅文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和竣工使用后出现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测。
六、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到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旅文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级街道办事处,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管控到人,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加强以村(街)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群测群防员的筛选,选择责任心强、熟悉情况、长期在村(街)里居住的人员或受威胁的群众担任群测群防员,落实工作待遇,保障工作条件,努力提高群测群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和报告上级部门。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预警预报。从进入汛期开始,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区资规分局牵头加强与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配合,紧盯强降雨过程和降雨区域,密切跟踪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情水情,强化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在预警预报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报预警水平。拓展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各种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防汛指挥机构、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做到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确保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科学指导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在建工程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到人,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接收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损失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巡查监测制度。区资规分局牵头,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止”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要严格落实“三查”制度,紧盯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夜间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情形,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策群防体系。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积极推广使用价格低、性能好、简易管用、安全可靠的普适型专业监测预警仪器进行自动监测,同时充分发挥已安装运营的专业监测预警仪器作用,最大限度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预警预报,努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继续完善和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指导和专家包片驻守制度,支撑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变化趋势研判、险情调查处置等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已治理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进行维护、清理,确保防治工程作用的正常发挥。如发现异常苗头,要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
(四)指导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险。紧盯重点防范部位,一旦出现极端降雨或地质灾害险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规定,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级别,指导受威胁区域的村(社区)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转移命令和转移预案,按照“强降雨时紧急撤离、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的要求,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和风险区内临水、临坡、临沟、临崖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同时加强对已避险撤离人员的妥善安置和管控,坚决避免擅自回流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区资规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把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规定,对于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简易、小型避险演练,让群众强化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运用新技术、新设备,采取桌面推演方式等开展指挥调度演练,进一步提升险情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创新宣传培训方式,组织开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特别要高度关注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识灾辨灾、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区资规分局牵头,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资规分局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属地和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要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区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七)突出抓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95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自然资源重点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环〔2023〕18号)要求,统筹使用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地方分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资金,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积极谋划向省和国家申请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增发国债项目,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威胁,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全面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区资规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避开危险区域。要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情况逐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没有开展评估以及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高度重视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矿山、铁路高速等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各相关单位要把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矿山企业、铁路高速等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督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矿山企业、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旅游景区和水库周边,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等人员活动区域,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办公场所,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山区乡村道路沿线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确保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矿山企业、交通干线和山区乡村道路沿线安全度汛。
(十)强化乡镇建设管控。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等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通过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避免随意切(削)坡、开挖、堆土弃渣等不当行为,采取必要支护、排水等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要督促镇政府在办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申请手续时严格落实“三到场”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宅基地,对不按规定建房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警惕并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区资规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旅文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镇、街等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相互推诿,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五)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区资规分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要采取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加密频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双滦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3.双滦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信息表
附件1
双滦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鹏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成林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成 员:栾福新 区公安分局政委
兀国兴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剑君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崔艳菊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显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钱苗苗 区民政局局长
王兴明 区水务局局长
代凤龙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仇明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隆 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春涛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刘连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杰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志强 双塔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一磊 滦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佳硕 大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强 偏桥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帅 西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晓宇 陈栅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成然 区滦江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来士龙 区供电分中心主任
岳志伟 联通公司双滦分公司经理
薛丽娟 移动公司双滦分公司经理
高树才 承德电信双滦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成林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工作。值班电话:0314-4302205(白天)、0314-4302207(节假日、夜间)。
附件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作如下界定。
⒈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⒉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 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3
区 级 | 镇 级 | 村 级 | 地质灾害名称 | ||||
联系人: 侯艳杰 联系电话: 4302205 13503340885
| 乡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村 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大庙镇 | 崔珑菲 | 15832881319 | 凤凰咀村 | 闫志光 | 13833422273 | 凤凰咀村崩塌 | |
大庙镇 | 崔珑菲 | 15832881319 | 岔沟门村 | 肖立民 | 13831457423 | 承围支线崩塌 | |
大庙镇 | 崔珑菲 | 15832881319 | 小三岔口村 | 于秀珍 | 15076908637 | 小三岔口村S256道路崩塌 | |
西地镇 | 徐星 | 15028929591 | 松树庙村 | 曾宪军 | 13931412805 | 松树庙后沟泥石流 | |
西地镇 | 徐星 | 15028929591 | 吴营村 | 孙建中 | 13932438390 | 吴营村后沟泥石流 | |
偏桥子镇 | 王超 | 13803145012 | 达连坑村 | 崔悦 | 13653241152 | 达连坑村泥石流 | |
偏桥子镇 | 王超 | 13803145012 | 老沟门村 | 吴少杰 | 15373145888 | 老沟门村崩塌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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