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2024-370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滦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双滦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7-1909时50分 浏览次数:

 

 

                                  双滦政办〔2024〕21号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双滦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2024年双滦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5

 

 

 

 

 

 

 

 

2024年双滦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自然字〔2024〕13号)安排部署,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有力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排查非法采矿问题,集中查处一批非法采矿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分子,修复治理一批非法矿山(矿点),确保应关闭取缔的立即关闭取缔,应立案查处的及时立案查处。坚决做到“三全面一清零”,即: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全面遏制,持证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全面查处,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全面清理,实现全区非法采矿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资源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对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全面遏制。

(二)坚决打击持证露天矿山非法采矿问题。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共生、伴生矿除外)、矿区范围采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从严查处。对已关闭和长期停工停产的矿山(点)要加强监管,落实巡查责任。

(三)坚决打击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重点核查经批准备案的生态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清理固废、设施农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对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矿全面清理,依法从严查处。

三、实施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从7月开始,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边摸排、边整治、边验收、边巩固,把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核查验收、建章立制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一体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在短时间内取得突出成效。7月上旬,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10月上旬,召开全区总结大会。

(一)开展全面持续排查

1.迅速展开“拉网式”摸排。相关部门以及各镇,逐村、逐山沟全覆盖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无证非法采矿,由镇村两级落实巡查监管责任,每周不少于1次对责任区域全覆盖排查。对持证露天矿山,由区资规分局组织全面排查。对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各类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列出项目清单,与属地镇逐一实地开展联合核查,重点查清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超出范围采挖矿产资源、是否擅自出售矿产资源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逐级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每月上报一次。对发生影响较大、典型案件第一时间上报,不得延误。

2.及时核查违法线索。对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访、矿产资源疑似违法图斑等线索,区资规分局进行全面梳理,涉及其它相关部门业务领域问题,及时移交移送至各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签字确认报区资规分局备案并对调查结果负责,确保调查情况真实、证据依据充分、性质认定准确、及时答复举报人。

3.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对各类线索纳入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平台管理,形成完整清单台账,实现数据共享,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监督。各镇、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进行线索核查,如实填写《现场核查确认表》(附件2),报区资规分局汇总录入。区资规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登录填报系统数据,确保各项数据及时领取,核查结果按时上报。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区资规分局组织指导各镇依据职责分工,对经查明的无证非法采矿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处罚到位的违法采矿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取缔到位,及时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从事非法采矿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由相关部门查封扣押,依法处置。对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无证矿山(点),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及时修复。

2.全面查处持证露天矿山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区资规分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①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的及时制止,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②对持证露天矿山越界采矿,特别是多次越界开采屡禁不止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处理;③对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的,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④对关闭矿山,由区政府发布矿山关闭公告,及时报请原发证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共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关闭到位;⑤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⑥对未经报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进行生产建设的,特别是不具备“横切”式开采条件非金属露天矿山擅自开采的,坚决予以停产,及时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3.全面清理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行为。对发现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承担工程项目资格,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百日攻坚行动中,对发现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建章立制

1.构建技术型巡查监管机制。在卫片全覆盖基础上,对持证露天矿山,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探索运用SAR技术,解决露天矿山垂直立体变化发现难、判定难问题。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解决地下开采矿山越层越界发现难问题。

2.建立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对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各镇要建立网格化监管网络,实现巡查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将“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媒体反映曝光等举报线索,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平台。

3.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对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加强统筹,严格落实部门共同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4.健全与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检查验收

各镇要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核查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违法处置是否到位、移送移交是否落实;区资规分局将对上报“问题查否”的线索100%实地核查,对各镇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上报市级备案。

四、责任分工

(一)区资规分局:牵头抓总,成立专班,统筹协调,制定方案。一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持证露天矿山,负责组织全面集中排查。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的及时制止,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对持证露天矿山越界采矿,特别是多次越界开采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处理;对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采出的矿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对关闭矿山,由区政府发布矿山关闭公告,及时报请原发证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共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关闭到位;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⑥对未经报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进行生产建设的,特别是不具备“横切”式开采条件非金属露天矿山擅自开采的,坚决予以停产,及时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二要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省厅纳入省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平台图斑线索100%实地核查。

(二)区直相关各部门及垂管相关部门:区发改局、区数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对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排查。强化协调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线索,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三)各镇政府:牵头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内非法采矿点摸底排查和打击力度,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及时查处各种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对非法采矿点位取缔修复。同时,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巡查机制,明确动态巡查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严肃查处”,每周不少于1次全覆盖排查。

(四)各行政村:各镇政府牵头,指导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非法采矿发现、上报工作负总责。指导村“两委”干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大排查大摸底大收集工作。指导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以及涉矿领域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务必做到不留死角死面,务必全面摸清非法矿山、矿点底数。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矿违法线索,涉案及时上报各镇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视察双滦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维护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资规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镇、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7月9日前将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资规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紧扣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聚焦“三类”非法采矿重点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相关部门要把打击非法采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监管作用,做好权责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问题发生。

(四)强化舆论沟通。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倒逼加强改进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及时关注、核查、处理媒体舆情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尽最大限度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对主要媒体的监督,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区委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工作主动。

(五)强化安全意识。各镇、相关部门要对开展排查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工作开展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附件: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024年双滦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鹏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成林军    区资规分局局长

刘明眸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高  宇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素萍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那兴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闫建欣    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董  楠    区委网信办主任

张  杨    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区信访局局长

代文静    区法院副院长

杨志强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候立群    市公安局双滦分局副局长

兀国兴    区发改局局长

郑贵云    区工信局局长

王  军    区住建局局长

徐福杰    区城管局局长

曹显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兴明    区水务局局长

仇明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建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连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来士龙    区供电中心主任

罗志强    双塔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一磊    滦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佳硕    大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强    偏桥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帅    西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晓宇    陈栅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资规分局,全面负责专项行动指导协调等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资规分局局长成林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资规分局二级主任科员于永华、二级主任科员侯艳杰兼任。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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