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6/2025-00518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六、民政领域(2项) | |||||
1 | 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进行行政检查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 民政部门 | 县级 | 县级 |
2 | 对殡葬服务机构服务和经营进行行政检查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 民政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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