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2025-00465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4-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滦区政府办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二十五、地方金融领域(4项) | |||||
1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2 |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 1.《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3 | 对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政检查 |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4 |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 |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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