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39/2025-004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滦区双塔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人民政府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2025-04-2916时13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人民政府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检查主体
(科室)
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次数是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是否联合检查/联合部门备注
1双塔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3年1月2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1、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行为;
2、未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行为;
3、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的行为。
双塔山镇辖区内沿街商铺现场检查2025年每季度一次4次
2双塔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2、农业经营主体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为。
双塔山镇各村现场检查2025年
3月-4月
10月-11月
2次
3双塔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的行为双塔山镇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商铺现场检查2025年每季度一次4次
4双塔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3年1月2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1、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行为;
2、未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行为;
3、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的行为;
5、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双塔山镇辖区内营业中企业现场检查分批次不定时检查,确保2025年度完成全覆盖检查。1次
5双塔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的行为双塔山镇辖区内定期巡查每2月巡查一次6次











注:1.检查对象需具体到企业名称;
    2.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填写;
    3.如有联合执法的检查项目请标注联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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