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5-373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0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双滦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4-0316时59分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区直部门:

现将《2025年双滦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

 

 

 

 

 

 

 

2025年双滦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着力解决我区当前住宅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安排,结合《2025年全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制定我区的物业提升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承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全区物业服务质量水平有效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契约意识明显增强,物业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贯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措施,补充完善制度方面存在的短板,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物业服务领域内的矛盾纠纷,有效遏制增量,逐步降低存量,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专项行动。一是完善电动自行车车棚和监控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已按1:5比例完成建设,能够满足群众电动自行车日常充电需求。但多数端口未配备车棚和监控设备,区住建局牵头按85%比例建设车棚配备监控设备,各镇街负责做好征求意见及群众信访工作。二是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无物业小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巡查检查,重点巡查检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情形:是否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是否紧邻建筑单元门口停放或飞线充电;是否靠近住户阳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停放或充电;充电设施是否长期损坏无法使用;充电设施是否有明显变色、烧蚀、变形等故障痕迹。三是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无物业小区)配合消防部门做好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登记的管理规定。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业主投诉举报小区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上门告知等方式反复提醒,并做好记录。经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小区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消防等部门。四是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置。五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利用小区宣传栏等媒介,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的宣传和警示性教育工作。

(二)消防车通道、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一是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无物业小区)要排查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避难层(间)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等问题;排查防火门是否存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能否正常使用,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无物业小区)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二是消防部门牵头,各镇街配合,每季度按25%比例对各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问题进行抽查。消防部门对拒不整改的个人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三)开展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清理专项行动。一是由镇街牵头,城管局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占用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工作,消防部门配合做好违规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工作,交警部门配合做好小区内的僵尸车的清理工作。二是清理出来的绿地各镇街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无物业小区)及时补种花卉或绿植。

(四)持续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区住建局牵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立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下列事项:1.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等信息。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3.消防、电梯、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营单位的服务电话。4.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半个月。5.提供特约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6.车位(库)使用收费及使用情况。公示时间为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半个月。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8.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栏要设置在住宅小区主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整体规格为360cm长、220cm高、10cm厚。材质为不锈钢框架,玻璃或塑料板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线上渠道对物业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同步公示,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畅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对于已经业主依法表决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的,区住建局及时向区城管局移交,城管局依法处置。在对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的同时,由镇街引导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判决的途径确保已终止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退出住宅小区。

(六)开展物业服务费收缴专项行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搞活动等形式促进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工作。由区法院开设物业服务费案件绿色通道,定期组织“法官进小区宣传普法”活动。

(七)实施奖励补贴政策,激励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标准。由镇街按照《承德市双滦区物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住建局。财政局按照区住建局汇总的考核结果拔付所需资金。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物业企业由区住建局进行约谈,拒不整改的计入河北省信用信息系统,由镇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八)无物业服务小区基础设施提升专项行动。由镇街负责对物业自治管理的无物业小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居民自治规范化运行。对于需要使用补助资金维修服务或改造提升的小区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向镇街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区住建局报告。区住建局对申请补助资金额度和实施必要性进行审核同意后,按照《双滦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自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1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15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安排部署活动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对应工作职责,重点推进。利用电视台、网络等新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15日-10月31日)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多措并举,压茬推进,强力攻坚。一是3月底前各镇街对全区业委会组建和履职情况进行梳理,对已到期未进行选聘的小区进行重新选聘工作,无法选聘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通知全体业主无法选聘原因及告知全体业主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二是物业企业按照活动要求内容自查自纠,各镇街全面摸底,认真梳理排查物业行业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以小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化解问题,销号。三是各部门、镇街按照主要任务中所列职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达到预期目标。5月20日、8月20日之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推进举措、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正反典型案例及完成各项任务的佐证材料等)。

(三)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日-15日)

各相关部门、镇街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各种形式评估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11月5日前向区住建局报送工作总结。区政府对全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双滦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系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住建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物业管理监管力量,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一名领导,抓好部署推动和督促落实。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排查整改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等,认真开展管理服务提升活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难题,形成物业管理工作的最大合力。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收集汇总开展情况;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安排好各专项活动时间、协调各部门之间配合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小区电梯运行安全监管和投诉处理;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补贴资金的拔付;消防大队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置;城管局负责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占用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清理住宅小区停车位内的僵尸车。

(三)构建长效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开展互学互比互促活动,积极培育品牌企业和优秀示范项目。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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