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75/2025-0051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省厅要求,各级水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设立“三个责任人”,并将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因工作调整,现将承德市双滦区农村水电“三个责任人”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双滦区六道河水电站“三个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为副区长唐占辉,主管部门责任人为双滦区水务局局长王兴明,安全生产责任人为河北博昊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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