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19/2025-3733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滦市监〔2025〕15 号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订双滦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区直相关各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双滦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双滦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2.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2分级相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4.5紧急处置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5治安保障
6.2.6物资保障
6.2.7经费保障
6.2.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6.4.2培训
6.4.3演习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7.2.2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
8.附 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l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我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双滦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承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危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损坏或者中断运行造成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发生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双滦区人民政府为本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市场监管工作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政府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视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处置、指导、协调、指挥本区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②负责协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③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
④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
⑤负责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组织专家组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⑥负责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⑦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物资提供保障和设备调拨工作;
⑧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增援申请;
⑨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
(3)区公安分局
组织、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秩序,保证交通顺畅,控制重大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责任调查。
(4)区消防大队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了解灾情信息,掌握处置情况,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开展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5)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事故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7)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依法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区水务局
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损毁的应急救援工作。
(9)区委宣传部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区民政局
负责协助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11)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负责保障特种设备事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事故发生地之间的通信业务的正常运转。
(12)区财政局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区总工会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
(1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工伤保险等事宜。
(15)承德双滦供电分公司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16)区纪委监委
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专家组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共同组成。
(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承担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②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③负责区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调集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派有关部门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并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组织抢险救援。
(3)专家组职责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承德分院、河北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承德分中心人员组成,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为应对、处置和调查特种设备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救援支持体系
支持保障部门和队伍负责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提供物资、交通、治安、气象、医疗、环境、通讯、人员安置等各种支持保障。
①应急通信保障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
②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③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④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⑤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
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设投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局给予必要的保障。
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保障计划,同时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交通通信工具、基本生活物资等与应急救援有关的物资储备目录。专项储备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支出责任解决。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各类物资储备及储备物资的协调调度和运输保障工作。
⑧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⑨灾民转移、安置及特困灾民救助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
⑩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工伤保险事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
⑾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1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5)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有权调集区内具有特种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应支持保障资源(物资及各种相关保障部门和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担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具体任务。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区外救援力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基础信息数据库,划分监管区域,完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职责,规定监测项目,确定监测重点。建立重点特种设备检查制度,对大型电站锅炉、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双控”机制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科学检测,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区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灾难的信息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
区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区特种设备救援过程中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补报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信息。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要及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靠信息平台,从生产和使用、监测监控、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群众举报、事故规律五个方面,通过预测和逻辑推理等技术对事故的发生态势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其发生的原因、频率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相应的研判,评估事故的危险程度,并以此作为依据,及时发出准确的预警信号或信息。应与区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特种设备潜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特种设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群众;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在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影响范围的群众。
各种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和险情的信息一经确认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镇(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自身存在的危险源要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同时上报预警信息。通过微信群、QQ群、网络共享等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保证预警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发生可能造成较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时进行预警。
采用电话、通知、传真、短信、网络等形式进行预警,预警信息采用通告、会议、电话等形式发布。发生险情单位的监管部门对其排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将险情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新闻载体向社会发布信息,以防在社会造成动荡。
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4类:
4.1.1特种设备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⑤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③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⑤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⑥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当启动区应急预案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当由区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采集以信息报告为主,现场信息采集以监测、专家预判等为主。采集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采集的信息以电话、报告、文件等形式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掌握的信息发布在救援指挥平台,为制定救援方案提供支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制定单位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并根据职务及在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各应急单位。
(1)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同时,根据特种设备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召开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建立会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工作。
(2)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领导和成员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到岗到位,做好应急准备。
(3)立即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涉及跨行政区域、跨领域的突发事故灾难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区政府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事故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明确使用要求。说明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包括人员安全、预防措施以及医学监测等程序。
区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根据职责和特种设备事故特点,制定保护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及应急情况下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方案,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若特种设备事故需要社会援助,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向社会力量发出援助请求,被指定部门或人员要明确动员社会力量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件的调查分析,聘请相关机构对事件结果进行检测和后果评估,组织编写救援评估报告,对事故有关的所有资料予以保存。
区委宣传部以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经总指挥批准的新闻稿件等,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当事故受害者、遇难人员、失踪人员及被困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对社会、及经济损失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根据事故现场处理结果,经总指挥批准,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出事故救援结束指令。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组织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民政局负责登记社会、个人、或其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同监察部门监督资金和物资用于救援、赔偿和灾后重建。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区发改局负责通信保障,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移动通信枢纽,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2)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维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建立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组织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3)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确保24小时值守。
(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5)国家、省、市、区24小时值守电话: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0-8865000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1-67568463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4-2259915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度事故发生时所需的大型抢险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队伍以矿山救护、抗洪抢险、公安消防、森林消防、医疗救护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加强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区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交通运输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由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医院的联系。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本地、本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的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全区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在应急响应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申请,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经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专家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信息库,确保随时可召集相关专家参加事故救援。各企业要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最大限度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314-4041743
双滦区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4-4044248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内容列入本级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演习结束后,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预案实施过程和保障措施到位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的单位予以处罚。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1)出色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和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附件1:
双滦区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指挥:刘凤顺 双滦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一副总指挥:黄新民 双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隆 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洪浩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侯亚玲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翔宇 区发改局局长
孟凡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倪 春 区民政局局长
刘 杰 区消防大队队长
崔艳菊 区财政局局长
代凤龙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显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连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兴明 区水务局局长
附件2:
双滦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隆 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桂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洪浩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侯亚玲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翔宇 区发改局局长
孟凡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倪 春 区民政局局长
刘 杰 区消防大队队长
崔艳菊 区财政局局长
代凤龙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显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连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兴明 区水务局局长
侯立群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附件3:
双滦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1、起重机械组:
冯 峰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周建波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2、电梯组:
杨林松 河北省电梯技术中心承德中心主任
赵振富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3、压力容器组:
谢景兴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方 奇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4、压力管道组:
商小辉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刘 洋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5、场(厂)内机动车辆组:
冯 峰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周建波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6、客运索道组:
刘文贞 河北省特检院
刘小龙 河北省特检院
7、锅炉组:
李 顺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黄 杰 河北省特检院承德分院
8、大型游乐设施组:
白 星 河北省特检院
焦晨龙 河北省特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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