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0-2717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5-15 | 文件编号: 双滦政办〔2020〕1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双滦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双滦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15号)要求,为做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总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改革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水库、湿地、草原、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和区、乡镇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辖区内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的中央和省、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二)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我区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会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滦区分中心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国家和省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组织作业队伍、安排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河流、水库等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滦区分中心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草原开展确权登记,组织作业队伍、安排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滦区分中心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组织作业队伍、安排技术力量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在明确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部分,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滦区分中心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开展确权登记,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等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滦区分中心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按照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采用的统一信息系统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区生态环境、水务、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承德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依据承德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承德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及河湖生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牤牛河河道(城镇建成区段)确权工作,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3月-2020年5月)。
编制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5月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双滦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6月-2022年底)。
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我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流、水库、湿地、草原、国有林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记载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0年,做好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年底前由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区城镇建成区段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划界资料,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展权籍调查和确权工作,由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配合省、市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2022年,配合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本辖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草原、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及时开展必要的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要及时叫停,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照工作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政策,加强经验交流,提升自然资源统一登记专业人才队伍素质。
3.双滦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省、市年度实施计划表.doc
文件解读:/art/2020/5/15/art_3827_655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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