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0-2717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双滦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解读
2020-05-1515时54分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了《双滦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先后推动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写入党章、宪法,上升为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谋划推动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和开创性工作。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我国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确权法治化。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要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在全国12个省份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我省也是试点省份之一。201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总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经验,完善确权登记办法和规则的基础上,推动确权登记法治化,重点推进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印发,该文件的附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省、市先后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15号)对全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出具体指导意见。按照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于2020年5月14日印发了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滦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滦政办〔2020〕13号),指出在配合做好辖区内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的中央和省、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并明确了7个方面的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水库、湿地、草原、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和区、乡镇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三)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四)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五)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六)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依据承德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承德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及河湖生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牛河河道(城镇建成区段)确权工作,2022底前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

文件链接:/art/2020/5/15/art_3826_655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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