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0-2718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4 文件编号: 双滦政办〔2020〕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双滦区农业设施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409时52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双滦区农业设施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十届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双滦区农业设施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支农惠民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调动全区广大农民、种植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参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快捷高效、调控有力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全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贴范围、保险责任、保险保费及费率

(一)补贴范围

 1.对于用于种植的温室大棚参保温室大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2.对于用于种植的温室大棚参保温室大棚公众责任险的给予全额补贴。

(二)保险责任

1.温室大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风灾、雹灾、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空中运行物坠落、建筑物倒塌等上述原因造成的棚体损坏、损毁的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温室大棚公众责任保险。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伤残事项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保险保费、费率及补贴比例

1.温室大棚保险。每亩温室大棚保额2万元,费率5%,保费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30%(300元)、市财政补贴25%(250元)、区财政补贴35%(350元),其余10%(100元)由投保农户自筹缴纳。保险金额分项具体标准为:墙体保额6000元、骨架保额6000元、棚膜保额2000元、辅助保温材料保额5000元、卷帘机保额1000元。

2.温室大棚公众责任险每棚保费100元。此项保险按照全区统保方式,不论棚体大小、作用、位置及区域方位,每棚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0万,每棚死亡伤残每次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000元(其中包括每人医药费门诊赔偿限额500元,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后按合理医药费的80%赔付),全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三、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各项工作,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对保单上载明的省财政、市财政、区财政、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进行审核;根据承保机构承保签章和申请,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落实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根据承保单位申请,以及承保单位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审核承保单位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将财政补贴的保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承保单位;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承保机构共同制定、签订保险协议,并以工作指导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组织开展农业设施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各乡镇会同承保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设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服务和理赔鉴定工作,与承保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现场查勘,出具农作物受灾程度鉴定。

(三)各乡镇。负责提供温室大棚生产基础数据, 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引导、参保农户登记、保费收取等工作。

(四)承保单位职责及承保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双滦支公司、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等均可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包单位,最终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承保单位负责在双滦辖区内建立办公场所,按照《双滦区开展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负责将农户投保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农险档案,并对农险承保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承保单位要做到承保数据真实、资料完整齐全、档案规范;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保费,区政府将取消其承保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承保、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的,由乡镇、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单位核实标的面积,填写承保单位提供的制式投保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数量、地块位置等识别信息,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一卡通”号码或资金账号等),承保单位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可通过村保险联络员或直接向承保单位报案,乡镇、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单位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农业农村局协助承保单位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单位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兑现赔款。

(三)运行程序。承保单位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签发保险单后,承保单位要将农业保险凭证通过乡、村保险联络员分发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投保农户自担保费金额等信息;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领取赔款要逐步实行“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户,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开公示。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单位要将投保农户清单以及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汇总清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6月底前)。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承保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及保险细则,呈报区政府批准。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1日--7月30日)由各乡镇政府和承保单位共同负责对投保人进行保险政策解读,宣传发动。

(三)签定承保协议(2020年8月1日--31日)。由承保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保费,填制投保清单,投保清单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身份证号、保险标的地点,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按户出单承保。

(四)收取保险费(2020年9月1日--31日)。种植户承担的保费部分,由承保单位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聘请的协保员或承保单位下设机构组织收取。

(五)保险补贴资金筹集清算。政府补贴部分由承保单位于每年8月底前向农业农村局提供投保汇总档案,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设施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设施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承保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设施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确保我区设施农业保险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周密安排部署。农业设施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效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难度大、要求标准高,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细致地做好辖区内设施农业保险工作,保证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开展农业设施保险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合作组织、乡镇、村集体统一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四)加强业务培训。承保机构要加强对协办机构及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承保理赔技术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要注意加强设施农业保险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使每个业务办理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和应用政策,保证政策执行和业务工作不出现偏差;要注重加强设施农业生产知识和相关技术的培训,协助做好设施农险业务办理的相关工作,促进业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明确专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设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保险工作取得成功,让惠民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另行调整。

解读链接: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对《双滦区农业设施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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