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0-2718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对《双滦区农业设施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0-08-2409时54分 浏览次数:

2020年8月21日,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双滦区农业设施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支农惠民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调动全区广大农民、种植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参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快捷高效、调控有力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全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2、补贴范围、保险责任、保险保费及费率

范围:对于用于种植的温室大棚参保温室大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对于用于种植的温室大棚参保温室大棚公众责任险的给予全额补贴。

保险责任:

(1)温室大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风灾、雹灾、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空中运行物坠落、建筑物倒塌等上述原因造成的棚体损坏、损毁的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温室大棚公众责任保险。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伤残事项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保费、费率及补贴比例:

(1)温室大棚保险。每亩温室大棚保额2万元,费率5%,保费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30%(300元)、市财政补贴25%(250元)、区财政补贴35%(350元),其余10%(100元)由投保农户自筹缴纳。保险金额分项具体标准为:墙体保额6000元、骨架保额6000元、棚膜保额2000元、辅助保温材料保额5000元、卷帘机保额1000元。

(2)温室大棚公众责任险每棚保费100元。此项保险按照全区统保方式,不论棚体大小、作用、位置及区域方位,每棚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0万,每棚死亡伤残每次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000元(其中包括每人医药费门诊赔偿限额500元,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后按合理医药费的80%赔付),全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3、职责分工

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和承保单位职责进行了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要求,对承保单位的承保范围也进行了详细要求。

4、承保、理赔流程

对承保流程、理赔流程、运行程序、公开公示进行了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要求。

5、实施步骤

对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阶段、签定承保协议、收取保险费、保险补贴资金筹集清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6、保障措施

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协调联动。对每项措施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都进行了划分和明确,确保各单位齐心协力抓好设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保险工作取得成功,让惠民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7、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另行调整。

文件链接:/art/2020/8/24/art_3826_655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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