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经承德市双滦区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双滦区见义勇为协会理事会,初步确认张林虎救火事件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27 日(不少于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相关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承德市双滦区见义勇为协会反映。
联系电话:0314-404-1732
附件:张林虎事迹材料.docx
承德市双滦区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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